谁应该签署你的中国OEM协议?

谁应该签署你的中国OEM协议?

这个问题通常出现在香港或台湾实体希望与其签订 OEM 协议(又称合同制造协议或供应商协议),而不是实际制造产品的中国实体。我们的国际制造业律师在起草中国 OEM 协议时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通常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香港/台湾实体是一家中国独资企业的母公司,该独资企业拥有并经营生产产品的工厂。

2.香港/台湾实体在拥有工厂的中国实体中没有所有权。相反,香港/台湾实体的部分或全部所有者同时也是中国实体的所有者。或者,香港/台湾实体和中国实体的所有者是同一个大家庭的成员。

3.香港/台湾实体或其所有人在中国实体中都没有任何经济利益。香港/台湾实体只是中国工厂的销售代理。

虽然了解香港或台湾实体与中国工厂之间的真实关系是件好事,但这对于确定如何撰写 OEM 合同通常并不重要。出于以下原因,我们通常倾向于客户与中国实体而非香港/台湾实体签订 OEM 协议:

  • 我们知道中国实体拥有资产,因为我们知道它拥有一家工厂。而香港或台湾公司除了租来的办公室和几把椅子、几张桌子和几台电脑外,往往没有其他资产。与只有几把椅子的公司相比,我们更希望我们的客户能在合同和诉讼方面对拥有工厂的公司产生影响。而且,有工厂的公司比有几把椅子的公司更有可能遵守合同。
  • 我们的 OEM 协议包含非披露、非竞争和非规避条款。请参阅 "中国 NNN 协议"。到目前为止,最有可能制造和销售我们客户产品并与我们客户竞争的实体是中国实体,而不是香港/台湾实体。因此,我们希望该制造商签署一份合同,防止其做出此类行为。
  • 如果制造的产品质量差或交货晚,与实际制造的实体打交道会容易些。
  • 我们希望付款给实际从事生产的实体,而不是由香港或台湾的实体从中收取生产费用,我们希望 OEM 协议能够反映这一点。首先,中国工厂可以声称从未收到香港或台湾工厂的付款,并以此为由不为我们的客户生产。是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合同来解决,但这样做会使事情变得复杂,尤其是因为这会使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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