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合规风险的美国进口实践提示

从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的单极和自由贸易导向的世界转向今天的同行竞争驱动的有管理的贸易和工业政策,导致美国的进口环境越来越受到限制和保护。

这种趋势的特点是执法活动明显加强,这反过来又增加了美国进口商的合规风险。这篇文章将试图通过一系列最新的进口实践提示,帮助美国进口商减轻一些合规风险。

  • 交易框架

进口商应始终在一个健全的交易框架内创建和运作。这至少应包括与美国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核心交易文件。事先与外国生产商/出口商明确采购订单要素、商业发票要求、特定商品声明/认证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些文件还可用于确定或强调生产商/出口商提供信息的义务,和/或进口商获取和审查信息的权利(例如,详细的材料清单)。这些措施如果执行得当,可以保护进口商并体现合理的谨慎。

  • 进口商-经纪人问题

进口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间商的作用(当他们选择使用中间商的服务时)。他们还必须了解这种关系动态中存在的限制。除非中间商没有进行合理的监督和控制,否则进口商而不是中间商要对涉及分类、原产国、价值、关税、在合作政府机构文件上的申报等方面的错误/失误负责。因此,进口商应仔细审查并理解他们签署的合同条款。如果进口商对经纪人的服务内容有疑问,应在问题出现之前预先解决。在这方面,进口商应格外小心,了解如果/当(非经纪人)货运代理处于进口商和经纪人之间时,在操作和沟通方面的权利和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商在申报、清算和清算条目时,应始终将经纪人视为主要当局。

  • 进口商合规计划

进口商应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情况制定、实施和维护内部合规计划。该计划的基本要素包括确保管理层的支持、指定首席贸易合规官(CTCO)、制定书面进口政策和程序、为相关人员提供培训、执行定期审核、创建分类数据库、开设 ACE 账户以监控入境货物、使用全球贸易管理(GTM)解决方案来自动化和加强日常操作、制定错误报告协议,以及对生产商/出口商的海外设施进行亲自核查访问。如果/当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提出问题时,进口商可以预见到有关上述所有方面的询问。

  • 供应链安全

生物、恐怖、金融或电子(即网络)性质的持续威胁促使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按照公私合作模式制定了旨在加强供应链安全的计划。这些计划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却为进口商提供了一系列不断扩大的好处。有兴趣减少因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检查、处理延误和审计而损失的时间和金钱的进口商,应该仔细研究CTPATCTPAT 贸易合规计划,同时他们也希望建立一个零信任的安全框架。

  • 卓越中心(CEEs)

在过去十年中,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建立了一系列"卓越中心"和 "专业中心"(CEEs)。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在这方面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将贸易业务职能从港口转移到地理位置分散、商品/货物专业化的中心网络,提高一致性和可预测性。每个进口商,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不仅与某个中心有联系,而且还与该中心的特定监管专家有联系。如果有需要,这些专家可以为进口商提供宝贵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复杂或灰色地带的问题。进口商如果还没有这样做,应确保确定并联系与其账户相对应的中心和专家。为什么要让与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互动过程变得更加困难呢?

  • 核心合理护理

合理谨慎 "是美国进口合规的核心。在这方面,进口商应确保他们已独立或通过贸易专家的服务,确定了与进口商品相关的适当的《美国联邦关税税则协调表》(HTSUS)分类、原产国(及相应标识)和价值。与此相关的是,进口商应确保妥善保存证明其交易决定的记录。这是基础。由于分类、原产地、标识和价值分析涉及详细/复杂的方法、规则和其他考虑因素,这可能很棘手。首先要正确对待这一点,并做好为结论辩护的准备。如果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可考虑提交裁定申请。但前提是企业有意愿和能力接受与希望/预期相反的结果。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PR)一直是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审查和执法行动的重点,并将继续如此。从防御的角度来看,进口商可以使用 CBP 的知识产权记录搜索 (IPRS)来验证入境商品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以获得权利人事先书面授权的方式来标记该问题)。从另一个进攻性的角度来看,进口商可以使用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知识产权记录系统(IPRR)来记录其专有的知识产权。这一具有成本效益的行动可使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在美国所有入境口岸对进口商的品牌进行监管。无论是哪种情况,进口商都应努力与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在口岸的现场业务人员联系,以便就以下方面提供个性化指导:(1) 进口商品如何以及为何不会侵犯或稀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 (2) 有权通过备案程序获得保护的商品的关键/定义知识产权属性。

  • 不公平贸易

2017-2021年期间,受反倾销和反补贴税(AD/CVD)影响的商品总量增长了37%,可以说美国商务部(DOC)、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一直忙得不可开交。与此同时,这些机构也在严厉打击旨在逃避或规避美国反倾销/反补贴令的各种阴谋。从这些方面来看,贸易环境的特点是执法风险增加。为保持合规性,进口商应在进口前确定其计划进口的商品是否受到反倾销/反补贴令的限制,或是否已成为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执行和保护法案(EAPA)调查或指定经营实体规避调查的重点。如果对商品是否属于反倾销/反补贴令的范围有任何疑问,可通过提交范围裁定申请予以明确澄清。

  • 强迫劳动

虽然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但消耗性需求条款阻碍了这些规定的有效执行。2016 年消耗性需求条款的废除为美国的强迫劳动法律法规注入了新的活力。最初,强迫劳动执法工作在现有法规(19 CFR 12.42-45)的基础上不断加强。迄今为止,进口商需要关注11 个国家(包括中国)的54 项扣押释放令(WRO)和 9 项调查结果。然而,从 2022 年 6 月起,作为前端尽职调查事项,进口商必须筛查商品是否符合《维吾尔强迫劳动保护法》(UFLPA)的条款。基于上述原因,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尽管《维吾尔族强迫劳动保护法》的实施还为时尚早,还不清楚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将如何积极执行该法的规定,但进口商如果希望有机会成功挑战《维吾尔族强迫劳动保护法》的扣留,就必须能够追踪并记录其海外制造商/供应商所依赖的供应链的上游节点。这种可视性最终需要高于平均水平的外国合作和/或影响力。进口商如果发现自己无法获得所需的文件来确定超范围地位或例外情况,将面临不得不发展替代供应链的前景。

  • PGA 要求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喜欢把自己形容为矛尖。矛的其余部分由大约 50 个其他伙伴政府机构(PGAs)组成,所有这些机构对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商品进口都有自己的要求。这些法规和要求在受理时可能会与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法规相互制约或共同执行。尽管如此,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确保了解其商品适用哪些 PGA 条例/要求(如有),并采取相应的合规措施。如果进口商未能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商品就有可能被扣留、排除在外或扣押/没收,可能还会受到处罚或司法移交。

  • 特别关税

目前,特朗普政府的大部分 301 条款关税仍然有效(而且没有被排除在外)。特朗普政府根据 232 条款对钢铁和铝征收的关税也是如此。这种情况继续给贸易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虽然有许多考虑因素表明,在某种程度上,即将对当前的特别关税进行有针对性的减免,但拜登政府同时也在探索是否有可能启动自己的 301 条款调查,重点针对中国的补贴。最终结果是什么?更多的不确定性。对进口商来说,关键的启示是什么?随时了解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CIT)、国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国际贸易委员会和财政部的最新动态,尤其是与可能的关税退还和 301 条款除外条款/232 条款普遍批准的除外条款(GAEs)的可用性有关的情况。无法或不愿继续应对 301 条款关税的进口商,可以按照本系列实务提示中已经和将要提出的建议,寻找和发展替代供应商。

  • 新制裁

俄罗斯无端入侵乌克兰导致一系列进出口制裁措施不断演变。在进口方面,这些措施采取了禁止进口和提高关税的形式(部分原因是俄罗斯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被取消)。现在,除了要对反倾销/反补贴指令、特别关税、数量限制等进行筛查外,合规的进口商还需要提高警惕,既不要进口原产于俄罗斯的商品,也不要向受制裁方支付不当款项。虽然在许多情况下很容易识别原产于俄罗斯的商品,但在某些情况下,正如美国进口商在石油和海产品方面发现的那样,这项任务并不那么简单。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可靠的开采/生产或捕捞/加工记录对于准确识别商品原产国和相应的关税风险至关重要。

  • 替代采购战略

上述几条建议和注意事项最后都提到了在中国以外的国家采购商品的可能性。近年来,这种 "脱钩 "趋势越来越普遍,特别是进口商已经厌倦了在中美之间日益激烈的竞争态势中被夹在中间。虽然中国的替代品比比皆是(越南、马来西亚和墨西哥都能让人浮想联翩),但进口商应该认识到,开发替代性制造和供应来源并不像简单的搬家那么容易。首先,就美国海关而言,目前在越南生产的小商品可能不符合越南原产的条件,如果任何相关的中国原产零部件没有实质性地转变为具有新的不同特征的物品的话。其次,进口商应认识到,替代生产国可能不具备生产以前在中国生产的小部件所需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本、材料投入和/或技术。总之,对某些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但进口商在打破长期建立的联系之前需要深思熟虑,在跃跃欲试之前需要看清形势。

  • 供应链中断

正如美国消费者和进口商所熟知的那样,大流行病、军事冲突和全球变暖引发的停电等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了供应链的严重中断。虽然造成这一结果的因素依然存在,但根据最近颁布的《远洋运输改革法案》(OSRA),进口商已从承运人的滥用行为中获得了一些救济。如果隶属于西海岸 29 个港口的国际码头与仓库工会 (ILWU) 码头工人与太平洋海运协会 (PMA) 达成劳资协议,则可进一步缓解混乱局面。这一正在进行的谈判的成功解决将有助于稳定美国供应链的运营,因为它消除了因停工而导致航线改道的可能性。

  • 新兴贸易框架

美国似乎正在改变其长期以来的做法,即通过谈判和实施自由贸易协定(FTA)来创造进出口机会,以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正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TPP)的最新经验所表明的那样,美国在促成一些自由贸易协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反,美国采取了一种限制性更强、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贸易方式,即与志同道合、战略位置相同的盟国谈判 "框架协定",重点是一系列狭义的 "支柱"。印度-太平洋经济框架》(IPEF)就是美国最近提出的框架协议的一个例子。随着这种做法的展开,进口商应确保他们了解框架协议的内容,它在范围和实质上与仍在实施的早期自由贸易协定有何不同,以及至关重要的是,他们如何从这种新方法中获益。

  • 美国政府通信

与贸易有关的美国政府信函有多种形式--CF 28、CF 29、CF 4647、ICL、通知、警告等。收到此类信函的进口商应认真对待。尤其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一是信函要求在规定的天数内做出答复(如果信函是通过邮件发送的,有些天数可能已经过期);二是信函让进口商意识到之前未被发现的错误/失误,而这种方式并不会让进口商失去提交事先披露的可能性。没有理由因为进口商没有及时提交回复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而错失形成美国政府对某一问题的理解、减轻美国政府的担忧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结果的机会。虽然进口商可以在没有专家顾问协助的情况下自由回复美国政府的信函,但如果能在回复中清楚、有条理地阐述事实、情况、法律、法规、指令、决定、裁决、法院判决以及其他有说服力的次要权威信息,成功的几率就会比没有这些信息的回复大。如果进口商在答复和随后的接触过程中无法取得预期的结果,在法规有规定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提出抗议的方式进行第二次申诉。

  • 执法

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和 PGA 采取的执法行动数量在不断增加。过去几年一直如此。虽然一个经过深思熟虑、执行良好的合规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进口商免受执法风险,但错误还是会发生。有时,进口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也会发挥作用。在这两种情况下,经常会有一些考虑因素或因素为减轻或减免处罚打开方便之门。尽管如此,对进口商有利的做法通常是不要简单地接受美国政府对情况的评估,而是通过行政手段,必要/适当时通过司法手段对执法行动提出质疑。

进口合规思维

本文章中概述的提示让我们深入了解了当今进口合规范围内的各种问题。与任何一位 10 年或 20 年前活跃在这一领域的海关和贸易从业人员交谈,他们都会告诉你进口合规环境已变得更加复杂。从风险的角度来看,以下因素加剧了这里所阐述的问题:(1)将以前通过行政渠道解决的与进口有关的违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趋势相对较新;(2)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愿意对进口商可能承担的个人责任采取更宽泛的观点。现在,进口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认真对待进口合规问题--或者,准备好承担因未能采取合理谨慎措施而产生的后果。如果您对上述问题或具体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下方留言(或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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