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国籍员工的工资分割:法律和税收问题

我们的中国律师经常被问到,从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国以外的公司(通常是其本国母公司)支付非中国籍员工的工资是否合法。答案很简单,是的,但这样做所产生的税务问题是事情真正困难的地方,也是我们很少建议客户这样做的原因。

举例来说,一家美国公司从中国和美国向其雇员支付工资是完全合法的。然而,如果一个美国雇员在任何一个日历年中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美国雇主必须就该雇员在美国和中国的工资总额 在中国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境外员工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中规定了这一报税和缴税的义务。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规定,如果你的雇员在一个日历年中在中国工作的时间少于183天,他或她有义务只就他或她在中国时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那部分工资纳税。

但是,在中国工作超过183天,并且在今年之前没有在中国住满一年的员工,必须就中国独资企业支付的工资美国实体在员工在中国期间支付的工资缴纳中国税。换句话说,你的员工必须为在中国赚取的任何工资缴税,无论谁支付。

如果你的员工在中国工作超过一年,但少于五年,你的员工必须就从中国独资企业获得的工资和你的美国实体在你的员工在中国期间获得的工资支付中国所得税。

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在中国工作183天或以上,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就中美合计的工资缴税。我们建议我们的客户认真对待这些纳税义务,因为不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外商独资企业和雇员受到惩罚,这是没有办法的。

许多外国公司无视这一规定,而中国税务机关在执行这一规定时也变得更加积极。我们经常看到雇主和雇员在申请续签中国签证时被发现没有缴纳这些强制税款。如果雇员在中国居住超过183天,当地税务机关会要求提供雇员的美国退税单副本。如果该雇员未能提供美国退税表,该雇员的签证将被拒签。如果该雇员确实提供了美国的报税表,税务机关就会评估税款,以及利息和罚金。

我们还经常看到雇主和雇员在外商独资企业的其他雇员被解雇后不久就被发现没有支付这些税款。这并不奇怪,因为员工的不愉快是引发外商独资企业雇主在中国出现各种问题的原因,这也是我们大力提倡外国公司每年对其在中国的就业情况进行审计的原因。请参阅如何避免中国劳动法问题:雇主审计

我们的中国律师了解到许多外国雇员在居住183天后因未报告其综合工资而被拒绝进入中国的情况。我们还了解到多个案例,中国税务机关对未能报告和支付其中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综合工资的外商独资企业采取了处罚行动。不遵守规定的风险很大。

那么你的外商独资企业应该怎么做呢?它应该报告合并工资并支付全额税款,或者确保你的员工在任何一个日历年中在中国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82天。

第241号通知只适用于中国实体和外国实体有 "关联 "的情况。这当然导致了在这种情况下 "相关 "意味着什么的问题。由于该术语没有任何定义,是否有可能通过让 "你的 "中国雇员为一个独立于你的常规美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工作来规避税收?我们建议不要尝试这样做,因为中国法律对 "相关 "公司的定义相当广泛。具体来说,两个实体在以下情况下被认为是 "相关 "的:(1)在资本、商业运作、购买和销售方面有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或控制权;(2)由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或(3)有其他类型的互利关系。中国税务机关几乎肯定会应用这个广泛的定义来得出结论,你的中国独资企业和同时向你的雇员支付工资的美国公司是关联企业。事实上,仅仅是一个雇员被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和其他一些外国公司支付工资这一事实,就足以让他们得出这两家公司有关联的结论。一旦发现这种关系,他们就会发现第241号公告要求外商独资企业报告并支付任何在中国工作超过183天的雇员的全部工资。中国税务机关也可能对你试图规避税收的行为感到不满,这将增加你被罚款和利息的机会,也可能影响罚款金额。

使用雇员派遣服务/第三方招聘机构来试图绕过综合工资问题呢?我们的中国就业法律师已经与多个中国政府官员讨论过这个问题,每次我们都被明确告知,派遣机构不允许派遣外国人,因为外国人的工作证明必须指明该外国人的雇主,而在使用派遣机构时,无法指明雇主。使用第三方机构还有一个风险,即中国当局认为你这样做是为了逃税,这将导致他们征收所欠税款以及利息和罚金。

如果你的雇员在一年中在中国居住183天或以上,你和你的雇员都必须为该雇员的中国/外国工资缴纳税款,这一点没有好的或合法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