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喜欢互相嘲讽,特别是当我们是朋友,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或不同的实践领域运作时。最近,一位诉讼律师朋友对我说:"交易型律师不就是剪切和粘贴吗?这看起来真的很容易。"我回答说:"诉讼律师不就是在争论毫无意义的事情吗?"这种对彼此技能和价值的故意误读并不是法律实践中所特有的,但它在国际商业合同中肯定会产生影响。
对于国际交易律师来说,正确处理国际合同的科学性包括选择正确的条款,同时运用过去的经验来完成交易的艺术。理想情况下,这将涉及在合同中纳入正确的商业条款,同时在不损害交易或基本商业关系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对我们的客户有利。
我们收到了一位读者的电子邮件,他对我们公司的中国律师如何为中国起草合同感到好奇,所有这些都与法律制度、商业预期和金融体系发生碰撞的其他国际管辖区有关:
我可以问一下你们律师事务所的中文协议的措辞吗?我是一名翻译,帮助一家美国公司翻译其合同,而且--说句不好听的--事情进展得并不顺利。我所翻译的交易遇到了很多麻烦,因为撰写合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用高度复杂的法律术语写了这些合同。
在美国公司希望开展业务的中国二线城市,我们的合作伙伴和潜在的合作者仅仅在阅读和理解文件方面就遇到了真正的困难。美国律师一直说这些合同很好,而且需要这么复杂。它们总共超过了75页。我有理由相信双方在这一点上都是正确的--合同是正确的,但它们确实非常难以阅读。
1.你如何在英国(美国)法律起草的惯例和中国的起草之间划清界限?
我们用客户和他们的中国商业伙伴都喜欢的现代方式来写我们的中国合同。我们这样做是为了简化,减少谈判时间(和失败),并减少成本。这意味着我们避免使用法律术语(以及使用像 "eschew "这样过时的词),并且我们努力避免不必要的模板。我们起草的英文和中文以及其他语言的合同都是如此。
最重要的是,我们不需要在英国(美国)法律起草的惯例和中文之间 "行走",因为我们如何在合同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间 "连接"。
当我们为客户起草合同时,我们首先用英语起草。我们这样做是为了客户的利益,我们使用英语合同与客户合作。一旦我们完成了英文合同,我们就会继续用外语重新编写合同。注意我没有说 "我们然后把它翻译成中文"。我们把英语重新写成外语,这样重新写的内容就不是直接的翻译,而是包含了交易和未来事实调查者(法官和仲裁员)所需的细微差别。
所以对中国来说,它是一个中文的中国式合同。事实上,由于合同的中文部分几乎总是官方版本,我们将其视为最终的合同,而英文部分则是翻译。在《双语言合同的危险》中,我们写到我们不写 双语言合同;我们所写的合同几乎总是有一种官方语言,而这种语言几乎总是中文。
最近,为了节省几美元的法律费用,一个潜在的客户问我们,如果他让他的 "自己人 "将我们的英文版本翻译成中文,我们是否会减少合同的统一费用。我们的回答是,除非我们同时翻译英文和中文,否则我们不会做中国的合同。否则风险太大。
这里有一些关于中国合同的额外问题,同样适用于其他外语管辖区:
2.中国公司(或政府机构)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有多大比例是英文的?双方是否也必须签订中文版本的合同?如果是,哪种控制?
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语言。如果合同有两种语言,当事人应选择哪种语言来控制。如果合同有中文和英文,而当事人没有明确选择管辖语言,中国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将以中文版本为准。
如果合同是英文的,那么法院或仲裁小组会指定一名翻译来做翻译。这些翻译往往不是很好,因为他们不知道中国和外国法律制度的细微差别,这在诉讼/仲裁中造成了许多问题,因为案件在翻译的争议中被绕开了。关于这个问题最著名的例子之一,见这里,这个问题一直延续到今天(见这里)。
在中国,涉及外方的合同几乎总是以双语言形式进行,英语几乎总是另一种语言,因为英语是国际商务的全球语言,即使在中国也是如此。有时,如果情况需要,我们也会使用三种语言版本的合同。
中国的律师和商人是如何应对大多数英文合同中的传统(换句话说,过于复杂)的散文的?他们采用了吗?
中国的律师和商人通常会直接拒绝传统的美国合同语言,尤其是当他们在谈判过程中至少有同等影响力的时候。中国的合同通常使用简单的合同语言。通常,美国公司坚持使用美国式的普通法合同。中方从来不看英文;他们把文件翻译成中文,然后用中文版本工作。
当诉讼发生在中国时,中国法院经常会说:"这个合同只是一个标准的美国合同的翻译。很明显,中方并不了解其中的任何内容。因此,我们将忽略你所依赖的关键条款,我们不打算执行这些条款"。
许多银行和投资基金已经了解到这一点,对他们不利。例如,许多外国起草的期货合同在中国被抛出,因为法院认为中国方面根本不了解合同。其结果是,中国公司搭上了顺风车,这不是一个小的问题。
这是一个比语言更深刻的问题。中国的法院、中国的律师和中国的商人都不会同意那些在中国法律下没有意义的法律条款。如果你期望在中国进行诉讼,你的文件应该符合中国法律。如果你期望能够在中国执行你的合同,你应该有一个符合中国法律的合同。
许多糟糕的美国合同写作(以及英国,特别是加拿大)涉及到用十个词来表达一个概念,并起草条款以解决每一个可能的意外情况。对中国来说,只有概念是重要的。
糟糕的美国合同写作的另一个动机是试图围绕判例法或法规起草。中国并不关心案例或美国法规。中国的法院和仲裁员不允许围绕中国法律的规定进行起草,他们也不允许出现他们认为不公平或不诚信的结果。因此,真正的问题不在于美国的不良起草方法。真正的问题是中国法院如何看待合同背后的动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默认合同是公平和简明的写法。
我们还应该补充一点,中国的律师在解释美国和英国的普通法合同时有很大问题。他们的标准方法是猜测其含义,然后错误地翻译,然后用错误的翻译来工作,导致所有方面的灾难。
我们估计,我们为任何外国市场签订的90%以上的合同都不超过15页,这通常包括英语和外语。
换句话说,保持简单。关于国际合同起草的更多读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