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的内容:
如果你被一家中国大陆公司所欠的钱或被其所害,你应该怎么做?当然是对该中国公司提起诉讼。但怎么做呢?
中国大陆的法院不执行美国的判决。因此,你在美国法院对一家在美国或在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没有资产的中国公司提起诉讼,可能是浪费时间。然而,重要的是你要研究该 "中国 "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因为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澳门是完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如果你可以在美国以外的国家起诉该中国公司,你应该研究中国法院是否执行该国家的判决。
这篇文章讨论了对中国大陆公司提起诉讼的挑战,并为在美国和中国克服这些挑战提供指导。这里所说的关于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大部分内容也同样适用于在其他国家起诉中国公司,但也会因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管辖权
在制定针对中国公司的诉讼策略时,管辖权通常是你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需要进行起诉任何外国公司所涉及的典型联系调查。见Asahi Metal Industry Co.诉Solano Cty. 加州高级法院,480 U.S. 102(1987); Glencore Grain Rotterdam B.V. 诉 Shivnath Rai Harnarain Co., 284 F.3d 1114 (9th Cir. 2002).
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大陆起诉一家中国公司,通常不会面临管辖权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和第237条赋予中国法院对涉及外国原告起诉中国公司的国际案件的管辖权。尽管在中国起诉通常是可能的,但在没有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的情况下,显然不应该这样做。
如果美国法院对一家中国公司有管辖权,在美国法院起诉该中国公司通常会在以下方面与起诉国内公司不同:送达程序;证据;诉讼策略;以及已经提到的判决执行。
2.程序的送达
中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文件的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对中国公司的送达必须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送达是通过北京指定的中国中央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来实现的。
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
- 填写好的美国法警表格USM-94。
- 要送达的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有签发法院的印章。
- 所有要送达的文件的中文翻译。因为USM-94不会被送达,该表格不需要翻译。
- 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虽然中国在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没有对翻译作出具体保留,但中国司法部已通知美国驻华大使馆,在中国送达的文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普通话。由于中国司法部是在中国实施送达程序的政府实体,遵守它的要求才有意义。
中国司法部将把你的诉讼文书送达给适当的当地法院,该法院将实施送达。根据我们的经验,中国法院的送达速度很慢。如果被起诉的中国公司是一个强大的当地实体,送达可能会更慢。反复打电话和发电子邮件给法院本身和司法部,通常会加快送达速度。你应该考虑到送达需要六到九个月。
中国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a)条正式反对邮寄送达,美国法院认为该反对有效。见DeJames诉Magnificence Carriers, Inc., 654 F.2d 280 (3d Cir. 1981),cert. den., 454 U.S. 1085; Dr. Ing H.C. F. Porsche A.G. v. Superior Court., 123 Cal.诉讼程序3d 755 (1981).
一旦你在美国的诉讼中向一家中国公司送达文件,它将受到美国法院正常取证规则的约束。然而,中国禁止在其领土上取证,即使取证人同意。在其加入《关于民事和商业事项国外取证的海牙公约》的声明中,中国表示它将不受那些授予领事官员监督取证权利的条款的约束。
1989年,中国允许在美国诉Leung Tak Lun, et al., 944 F.2d 642 (9th Cir. 1991)一案中进行取证,但告知其对该特定取证的授权不应视为先例,此后中国不再允许进行取证。在中国进行取证可能会导致被捕或被驱逐。即使是在中国对证人进行电话取证也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对于计划去中国的人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主意。对中国的证人进行取证的最简单方法通常是让该证人去美国或香港取证。
中国已经同意根据《海牙证据公约》允许有限的文件披露。该公约规定,通过由诉讼所在地的法院发出的请求书来发现文件,并转交给文件所在辖区的 "中央机关"。然后,中央机构负责将请求书转交给适当的司法机构,以便作出答复。该公约允许签署国 "声明不执行为获得普通法国家所称的审前文件发现而发出的请求书"。中国已经执行了这样的声明,使文件披露被允许用于审判目的,但不只是为了收集信息。
虽然中国已经同意为审判进行文件披露,但你不应该指望中国中央机关会指示中国法院在你的案件中强制生产。美国国务院对中国通常如何回应美国法院的文件披露请求做了以下准确的总结:
虽然可以根据调查委托书或请求书(《海牙证据公约》)在中国请求强制取证,但这种请求在过去并不特别成功。请求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执行。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或在相当长的时间后,中国当局要求美国法院作出澄清,但没有迹象表明该请求最终会被执行,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中国公司不习惯于美国式的证据披露,他们往往认为遵守证据披露规则是可有可无的。请点击这里了解最近的一个例子。
3.中国境外仲裁
中国是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署国。这意味着中国法院 通常会执行被认可的外国仲裁机构的外国仲裁裁决。然而,中国法院执行以默认方式获得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中国法院有时也会将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拖延数年以避免执行,同时使其执行数字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好。如果中国法院认为你的裁决是不公平的,或者你的裁决是针对一个小镇上的强大公司,或者你的公司位于一个与中国不相往来的国家,你会发现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
中国公司知道,中国法院不愿意执行针对未出席外国仲裁的中国公司的仲裁裁决,所以他们经常不出席他们知道会输的外国仲裁。这使得他们可以以从未收到相关仲裁的通知和/或收到通知的方法不当为由,反对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中国法院有时也会将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拖延数年,以此来避免执行,而不损害其执行数量。这种拖延更有可能发生在针对有实力的中国公司的仲裁裁决或看起来不公平的裁决上。另外,中国签署的《纽约仲裁公约》只限于执行来自另一个《纽约公约》国家的、由商业法律关系产生的裁决。
a.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如果你在中国境外的仲裁中获胜,并希望在中国执行该裁决,你的下一步通常是向适当的中国中级法院(通常是被告居住地的法院)提出以下申请:
-
- 一份书面申请,要求它将你的裁决转为法院判决,从而执行你的裁决。
- 一份经加注和领事认证的仲裁裁决书原件。
- 包含允许你进行仲裁的仲裁条款的原始协议。这也应进行加注和领事认证。
- 上述文件的中文译本,以及你将提交给中国法院的其他任何文件。
中国法院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拒绝你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请求:
-
- 缺少有效的仲裁协议。
- 中国公司没有被送达仲裁程序,也没有被通知有机会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由于非自身原因没有机会陈述案情。
- 仲裁庭或仲裁程序的进行不符合仲裁规则。
- 仲裁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或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 执行该仲裁裁决将违背中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
如果你认为上述一些条款模糊或宽泛,足以让中国法院开着卡车通过,那你就对了。中国法院很容易找到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充分理由。我们估计,中国法院可能执行了90%的外国仲裁裁决,而10%未执行的裁决中,有些是由于寻求执行的公司没有正确地完成所有工作。
4.仲裁在中国
中国有一些合法的仲裁机构,其中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可能是最突出的。中国的仲裁机构几乎不允许披露信息,他们甚至经常不允许现场作证。即使允许现场作证,你也应该期待你的案件在文件上获得胜利或失败。
如果你与你的中国对手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在中国进行仲裁,你通常有必要规定英文仲裁和你的中国对手方所能接受的尽可能多的外国仲裁员。
5.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没有意义(见上文关于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的原因),可以在中国进行诉讼。尽管中国的法院系统与美国律师习惯的法院系统有很大不同,但它比许多美国律师认为的更容易操作。外国公司可以而且确实在中国法院赢得了对中国公司的诉讼。不过,在向中国法院起诉之前,了解有关中国法院系统的一些基本情况是很重要的。
首先,尽管中国法院会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法律,但与美国同行相比,中国法官更强调案件的整体背景和 "公平性",而对法律技术性的强调要少得多。例如,如果一个不称职或无情的低级雇员导致公司违反合同,美国法院几乎肯定会要求公司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另一方面,中国法院可能根本不认定责任,或严格限制损害赔偿,认为因一个雇员的不称职而惩罚一个公司是不公平的。
第二,中国法院禁止几乎所有的证据。在中国起诉的公司,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少能胜诉。这意味着你在中国起诉之前应该准备好你的证据,特别是由于从申请到审判的时间通常不到一年。
第三,中国法院的裁决几乎完全基于文件证据,而不是证词。因此,正如我们所说的在中国的仲裁,你应该准备好根据文件来赢得或输掉你的案件。这意味着你需要在起诉前准备好你的文件,或者如果被起诉,你最好尽快准备好你的文件。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很多时候,"准备好你的文件 "意味着它们必须在中国境外的某个地方进行寄养,然后由相应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我们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的是,为中国的审判迅速办理文件加注和领事手续的必要性。去年有两次,美国公司打电话给我们的中国律师,询问他们如何能够对他们输掉的中国诉讼提出上诉,因为--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他们无法尽快获得关键文件的加注和领事认证,以便被中国法院接纳为审判的证据。如果你是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因此,通常情况下,同时拥有一名美国执照和一名中国执照的律师处理你的案件是有意义的,特别是在开始时。
第四,在中国的商业诉讼案件中,和解是很少见的。在中国,诉讼的成本通常比美国低得多,而且一旦提起诉讼,和解往往被视为丢脸。你所起诉的中国公司可能宁愿输掉官司并将其归咎于法官,也不愿和解并被其员工和客户视为有过错。
第五,不管是什么案件,也不管是什么原告,中国法院都很少做出大额的损害赔偿。中国的公司一般都是在低利润的情况下运营,中国的法院不愿意严重损害一个正在运行的企业或导致裁员。特别是,中国的法官对利润损失或疼痛和痛苦的赔偿判决犹豫不决。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变。
中国的法院根本不会判处像美国法院那样的赔偿金。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在中国的合同中加入违约金条款的原因之一。见《正确处理中国合同的损害赔偿》。
第六,尽管中国收缴判决书的能力正在提高,但仍远未达到美国的水平。中国法院往往缺乏权力,也没有得到其他执法机构的必要协助,以强制执行其判决。较小的中国公司有时会发现,通过关闭并以新的名称重新开业来避免判决更符合成本效益。换句话说,就像在美国一样,在中国起诉之前,你应该考虑你的判决的可收性,只是更应该如此。
6.诉讼策略
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公司通常会比中国公司的被告有很多优势。这在陪审团可以审理你的纠纷的国家(如美国)尤其如此。陪审员(甚至法官在较小程度上)通常对中国公司持不利看法。
中国公司经常试图规避国外的证据披露和法院规则,而将这一点提请法院注意往往会使中国公司丧失信誉或迫使其遭受制裁。也许最重要的是,中国公司通常低估了外国审判法庭裁决的重要性,常常在上诉前不积极抗辩诉讼。
7.外国法院在中国的判决。
美国的判决书在中国通常没有什么价值。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或执行民事判决的条约或对等安排。由于这些原因,中国法院通常无视美国的判决。见中国执行美国的判决:这几乎没有改变什么。这种中国法院不执行的情况并不是对所有国家的判决都是如此,特别是那些与中国签订了执行法院判决条约的大约四十个国家的判决。中国一般也在对等的基础上执行那些明确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家的法院判决。
a.在中国执行你的外国法院判决。
如果你有一个希望在中国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你的中国法院执行该判决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所有文件都是中文或翻译成中文:
-
- 书面的执行申请。
- 你的身份证明或商业登记证书。如果你的公司是外国企业,你必须也必须出示你的授权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一份授权书。
- 外国判决或裁决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及其中文译本。
- 对于缺席判决,应出具未出席听证会/审判的一方被依法传唤到场的证明
中国法院只接受认证翻译,大多数中国法院都有一份他们接受认证翻译的翻译机构的名单。
判决或裁决和法律传票必须由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产生的外国进行加注。然后,它们必须由正确的中国领事馆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
如果你起诉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其他通常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如英国、台湾、加拿大或韩国)有资产,在美国法院起诉可能是最好的方式。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如果可以的话,在其他地方起诉通常是有意义的。参见在中国执行美国的判决。对于其他国家,对中国执行你的判决的可能性的研究应该在你起诉之前而不是之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