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一家中国公司

如果中国大陆公司拖欠您的钱款或对您不公,您该怎么办?当然是向中国公司提起诉讼。但怎么做呢?

中国大陆法院不执行美国判决。因此,如果一家中国公司在美国或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都没有资产,那么您在美国法院对其提起诉讼很可能是浪费时间。但是,您必须研究该 "中国 "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因为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和澳门完全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如果您可以在美国以外的国家起诉该中国公司,则应研究中国法院是否执行该国的判决。

这篇文章讨论了在美国和中国对中国大陆公司提起诉讼所面临的挑战,并为克服这些挑战提供了指导。这里所说的关于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大部分内容也同样适用于在其他国家起诉中国公司,但也会因国家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1.管辖权

在制定针对中国公司的诉讼策略时,管辖权通常是您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需要进行与起诉任何外国公司相关的典型联系调查。参见Asahi Metal Industry Co. v. 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Solano Cty., 480 U.S. 102 (1987); Glencore Grain Rotterdam B.V. v. Shivnath Rai Harnarain Co.284 F.3d 1114 (9th Cir. 2002)。

美国公司在中国大陆起诉中国公司通常不会面临司法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3 条和第 237 条赋予中国法院对外国原告起诉中国公司的国际案件的管辖权。虽然在中国起诉通常是可行的,但在没有更好地了解实际情况之前,显然不应该这样做。

如果美国法院对一家中国公司拥有管辖权,那么在美国法院起诉该中国公司与起诉一家国内公司在以下方面通常会有所不同:送达诉讼文书、证据开示、诉讼策略以及上文提到的判决执行。

2.送达程序

中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件的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向中国公司送达文书必须遵守该公约。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送达应通过指定的中国北京中央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进行。

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

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好的美国法警表格USM-94。
  2. 要送达的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有签发法院的印章。
  3. 所有要送达的文件的中文翻译。因为USM-94不会被送达,该表格不需要翻译。
  4. 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虽然中国在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并未就翻译问题作出具体保留,但中国司法部已通知美国驻华大使馆,在中国送达的文件必须翻译成中文普通话。由于中国司法部是在中国执行送达程序的政府实体,因此遵守其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中国司法部会将您的送达文件发送给相应的地方法院,由该法院进行送达。根据我们的经验,中国法院的送达速度较慢。如果被起诉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地方实体,送达速度可能会更慢。反复给法院和司法部打电话和发邮件通常会加快送达速度。预计送达时间为六到九个月。

中国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 10(a)条正式反对邮寄送达,美国法院认为该反对有效。DeJames 诉 Magnificence Carriers, Inc., 654 F.2d 280 (3d Cir. 1981),cert. den., 454 U.S. 1085; Ing H.C. F. Porsche A.G. 博士诉高等法院,123 Cal.123 Cal.App.3d 755 (1981).

一旦您在美国诉讼中向一家中国公司送达文件,该公司将受到美国法院正常取证规则的约束。但是,中国禁止在其领土上取证,即使取证人同意也不行。中国在加入《关于在国外取得民事和商事证据的海牙公约》的声明中指出,中国将不受那些赋予领事官员监督取证权利的条款的约束。

1989 年,在美国诉梁德伦等人案(U.S. v. Leung Tak Lun, et al., 944 F.2d 642 (9th Cir. 1991))中,中国允许进行取证,但告知其对该特定取证的授权不应被视为先例,此后中国再未允许进行取证。在中国进行取证可能会导致逮捕或驱逐。即使在中国对证人进行电话取证也很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对于计划前往中国的任何人来说,这都不是一个好主意。对在中国的证人进行取证的最简单方法通常是让该证人前往美国或香港进行取证。

中国已同意根据《海牙证据公约》允许有限的文件披露。该公约规定,文件披露可通过诉讼待决法院发出的请求函进行,并将请求函转交文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 "中心当局"。然后,"中心当局 "负责将请求书转交给适当的司法机构,以便做出答复。该公约允许签署国 "声明不执行为获得普通法国家所称的审前文件披露而发出的请求书"。中国已经执行了这样的声明,允许为审判目的而披露文件,而不仅仅是为了收集信息。

尽管中国已同意为审判提供文件披露,但您不应指望中国中央机关会指示中国法院强制您在案件中提供文件。美国国务院对中国通常如何回应美国法院的文件披露请求做了如下准确总结:

虽然可以根据调查委托书或请求书(《海牙证据公约》)在中国请求强制取证,但这种请求在过去并不特别成功。请求可能需要一年多的时间来执行。没有收到任何答复或在相当长的时间后,中国当局要求美国法院作出澄清,但没有迹象表明该请求最终会被执行,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中国公司并不习惯美国式的证据开示,他们通常认为遵守证据开示规则是可有可无的。请点击这里查看最近的一个例子。

3.中国境外仲裁

中国是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签署国。这意味着中国法院 通常会执行得到承认的外国仲裁机构做出的外国仲裁裁决。但是,中国法院执行以缺席方式获得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可能性要小得多。中国法院有时也会拖延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数年,以避免执行,同时使其执行数字看起来比实际情况要好。如果中国法院认为你的裁决不公平,或者裁决针对的是一个小镇上的强势公司,或者你的公司总部位于一个与中国交恶的国家,你会发现这种情况最有可能发生。

中国公司知道,中国法院不愿意对未到庭参加外国仲裁的中国公司执行仲裁裁决,因此他们往往不到庭参加明知会败诉的外国仲裁。这样,他们就可以以从未收到相关仲裁通知和/或通知方式不当为由,反对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中国法院有时也会将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拖延数年,以此避免执行,同时又不影响其执行数量。这种拖延更有可能发生在针对有实力的中国公司的仲裁裁决或看似不公平的裁决上。此外,中国签署的《纽约仲裁公约》仅限于执行来自另一个《纽约公约》缔约国的、由商业法律关系产生的裁决。

a.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

如果您在中国境外的仲裁中胜诉,并希望在中国执行该裁决,下一步通常是向相应的中国中级法院(通常是被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交以下文件:

    • 书面申请,要求将您的裁决转为法院判决,从而强制执行您的裁决。
    • 经加注领事认证的仲裁裁决原件。
    • 包含允许您申请仲裁的仲裁条款的原始协议。该协议也应加注公证并进行领事认证。
    • 上述文件的中文翻译件,以及您将向中国法院提交的其他文件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法院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拒绝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请求:

    • 缺乏有效的仲裁协议。
    • 中国公司没有收到仲裁程序通知,也没有被告知有机会指定仲裁员,或者由于非自身原因没有机会陈述案情。
    • 仲裁庭或仲裁程序的进行不符合仲裁规则。
    • 仲裁事项不可仲裁或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 执行仲裁裁决将违背中国的社会和公共利益。

如果你认为上述某些条款含糊不清或过于宽泛,足以让中国法院用卡车开过去,那你就错了。中国法院很容易找到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充分理由。据我们估计,中国法院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约占 90%,而在不执行的 10%裁决中,有些是因为寻求执行的公司没有正确履行所有程序。

4.中国的仲裁

中国有一些合法的仲裁机构,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的仲裁机构几乎不允许证据开示,有时甚至不允许现场作证。即使允许现场作证,您也应预料到您的案件将以文件定输赢。

如果您与中国交易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在中国进行争议仲裁,那么您通常有必要规定使用英语仲裁,并在中国交易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提供尽可能多的外国仲裁员。

5.在中国法院起诉

如果在美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没有意义(见上文关于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的部分,为什么通常没有意义),那么在中国提起诉讼可能会有意义。尽管中国的法院系统与美国律师习惯的法院系统大相径庭,但它比许多美国律师认为的更容易驾驭。外国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可以而且确实能够胜诉。不过,在向中国法院起诉之前,了解有关中国法院系统的一些基本知识非常重要。

首先,尽管中国法院会执行合同中规定的法律,但与美国同行相比,中国法官更注重案件的整体背景和 "公平性",而较少考虑法律技术问题。例如,如果一名不称职或不负责任的低级员工导致公司违约,美国法院几乎肯定会要求公司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而中国法院则可能根本不认定责任或严格限制损害赔偿,认为因一名员工的不称职而惩罚一家公司是不公平的。

其次,中国法院禁止几乎所有的证据开示。公司在中国起诉时,如果一开始就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少会胜诉。这意味着,在中国起诉,你应该准备好证据,尤其是从起诉到审判的时间通常不到一年。

准备好证据

第三,中国法院的裁决几乎完全基于书面证据,而非证词。因此,正如我们在谈到中国的仲裁时所说的,你应该准备好以文件为依据来决定胜诉或败诉。这意味着你需要在起诉前准备好文件,如果被起诉,最好尽快准备好文件。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 "准备好文件 "往往意味着文件必须在中国境外某个地方贴签,然后由相应的中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我们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的一点是,在中国的审判中,必须尽快办理文件的加注和领事认证。去年,有两家美国公司给我们的一位中国律师打来电话,询问他们如何对在中国败诉的诉讼提起上诉,因为--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他们未能在足够短的时间内办理关键文件的加注和领事认证,以作为中国法院的审判证据。因此,如果您是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起诉一家中国公司,那么同时聘请一名美国执业律师和一名中国执业律师往往是有意义的,尤其是在开始阶段。

第四,和解在中国的商业诉讼案件中很少见。在中国打官司的成本通常比美国低得多,而且一旦提起诉讼,和解往往被视为丢面子。你所起诉的中国公司可能宁愿败诉并将责任归咎于法官,也不愿和解并被其员工和客户视为有过错。

第五,无论案件和原告是谁,中国法院都很少作出巨额损害赔偿。中国企业的利润率普遍较低,中国法院不愿意对正常运营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导致裁员。特别是,中国法官对利润损失或痛苦和折磨的损害赔偿犹豫不决。这种情况正在逐渐改变。

中国法院不会像美国法院那样判给违约金。这也是我们经常在中国合同中加入违约赔偿条款的原因之一。请参阅《正确的中国合同损害赔偿》。

第六,尽管中国的判决收款能力正在提高,但仍远未达到美国的水平。中国法院往往缺乏强制执行判决所需的权力,也得不到其他执法机构的协助。规模较小的中国公司有时会发现,通过停业并以新的名称重新开业来逃避判决更为划算。换句话说,就像在美国一样,在中国起诉之前,你应该考虑判决的可收回性,只是考虑得更多一些。

 

6.诉讼策略

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司的公司通常会比中国公司被告享有许多优势。在陪审团可以审理争议的国家(如美国)尤其如此。陪审员(甚至在较小程度上还有法官)通常对中国公司持不利看法。

中国公司经常试图规避外国的证据开示和法庭规则,而提请法庭注意这一点往往会使中国公司丧失信誉或被迫接受制裁。也许最重要的是,中国公司普遍低估了外国初审法院判决的重要性,往往在上诉前才积极抗辩。

7.中国的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判决在中国通常没有什么价值。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关于承认或执行民事判决的条约或互惠安排。因此,中国法院通常不理会美国判决。见《中国执行美国判决》:This Changes Pretty Much Nothing.中国法院不执行判决的情况并非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判决,尤其是那些与中国签订了法院判决执行条约的约四十个国家的判决。中国通常也在对等基础上执行那些明确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国家的法院判决。

中国法院无视美国判决

a.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如果您希望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您向中国法院提出的执行该判决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所有文件均以中文书写或翻译成中文:

    • 书面申请强制执行。
    • 您的身份证明或商业登记证。如果贵公司是外国企业,还必须出示授权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授权书。
    • 外国判决或裁定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及其中文译本。
    • 对于缺席判决,应出具证明,证明未出席听证/庭审的一方已被合法传唤出席听证

中国法院只接受经认证的译文,大多数中国法院都有一份他们接受经认证译文的翻译机构名单。

判决书或裁决书以及法律传票必须经过当地公证处的公证,并在相关文件产生的外国进行加注。然后必须由中国驻该国领事馆或大使馆认证。

如果你起诉的中国公司在美国或其他通常执行美国判决的国家(如英国、台湾、加拿大或韩国)拥有资产,那么在美国法院起诉可能是最佳途径。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如果可以的话,在其他地方起诉通常是合理的。参见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对于其他国家,应在起诉前而不是起诉后研究中国执行判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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