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中国成功经商:新范式就是旧范式

上周收到一位忠实的China Law Blog 读者的电子邮件,他想知道我是否认为Steve Dickinson(我们的首席中国律师)在2006年(15年前!)的一次大型芝加哥活动上的演讲,我们在《中国市场进入的新范式》中讨论过,"仍然有效。"以下是我们关于该演讲的博文:

China Law Blog我们的中国律师Steve Dickinson是最近在芝加哥举行的 "在中国做生意 "研讨会上的主要发言人之一。史蒂夫的演讲题目是:"中国:它的重点是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十年前的中国,现在在中国的商业成功取决于以下五个范式:

1.公司的成立。以外商独资企业(WFOE)的形式进入中国,几乎总是比以合资企业(JV)的形式进入要好。

2.管理。在中国做生意的外国公司应该采用国际最佳做法。这意味着负责任、有道德的领导,而且最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既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要遵守你自己国家的法律。例如,如果你的公司设在美国,你需要遵循《反海外腐败法》(FCPA)。

3.健全的商业惯例。史蒂夫谈到,我们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客户在中国的一个特定城市建立了业务,只是因为据称与该公司有关系的一位中国将军的儿子住在那里。史蒂夫强调,进入中国的企业必须根据他们 "自己的商业经济、国际公认的商业惯例和法律,而不一定是他们认识的在中国有权力的人 "来做出他们的中国决策。史蒂夫认为 "关系"被高估了,不能替代良好的商业。

4.品牌/商标。 不要等到你在中国获得成功后才在中国建立你的品牌。由于中国的商标法规定,你必须首先在中国为你的品牌申请商标,如果你不这样做,别人会得到它。史蒂夫说,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不断接到公司的电话,寻求我们帮助在中国起诉商标案件,尽管他们甚至不拥有中国商标,因为他们从未在中国注册过任何东西。史蒂夫还强调,外国公司需要创建一个普通话品牌名称并为其注册商标,因为这是中国大多数公司(包括可口可乐和戴尔电脑等大公司)的名称。

5.5.知识产权。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正在改善,如果外国公司要利用这一点,它必须在中国注册其知识产权(即其商标和专利)。外国公司还必须通过起诉知识产权侵权者来保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不需要注册的版权,但往往应该注册)。

史蒂夫演讲的总体主题是,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发展到现在根据国际最佳做法在中国开展业务是有意义的。

我给读者的答复是,史蒂夫(一如既往)对在中国做生意(以及与中国做生意)有令人难以置信的预见性,上述五个范式仍然是 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做生意成功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为了在今天的中国取得成功,你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几乎没有变化。

但是,由于COVID,中国经济的疲软,以及越来越多的民族主义和排外主义,上述措施的有效性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早在2006年(当史蒂夫发表这个演讲时),做好以上五点,你就有很好的机会避免中国问题,并在中国的业务中取得成功。但是在2012年,做好以上五点,你就真的有机会避免中国问题并在中国获得成功。但是今天,做好以上五点,又回到了给你一个避免问题和在中国成功的好机会,而不是一个真正的好机会。

但是,关于这五件事有一点没有改变;你基本上没有选择,只能做这五件事,因为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经常就许多中国的事情告诉我们的客户:"虽然我们不能保证在中国做正确的事情会保证你的企业在中国取得成功,但我们几乎可以保证做错的事情会保证你的企业在中国失败。"

你正在做什么来确保你在中国/与中国做生意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