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中国公司的报酬

公司经常联系我们的中国律师,询问 "如何把钱从中国弄出去"。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于中国实体购买了房地产或股票和其他证券等资产,然后没有履行其交易支付义务而产生的。中方声称要付款,但中国政府不会让他们付款。

这个问题并不限于高价值的资产交易。这种常见的情况源于在中国做生意时出现的一个更普遍的问题:从中国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必须得到批准。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大笔的外国投资必须得到批准。每一笔汇款,无论多小,无论多常规,在从中国汇款之前都必须得到批准。

审批不是自动的。每一笔从中国汇出的汇款都需要从人民币转换成美元或其他外币。中国外汇银行与当地税务和其他部门合作,审查每一笔转换和汇款。所有来自中国的付款都由外汇银行审查,而且永远无法确定银行会做出什么决定。

当中国政府决定限制货币外流时,过去经常被批准的交易可能突然变得有问题。拖延发生,新的税收和费用被征收,在某些情况下,付款被拒绝。从中国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这个问题出现在许多商业部门,但我们最常看到的是以下情况:

1.在高价值设备的销售中,接受分期付款的做法很常见。在某些情况下,中国买家会下订单,但随后没有支付首付款,声称中国当局不会批准付款。然后中方要求 "合作",提供外汇银行或当地税务局要求的额外文件。最终,中方向美国卖家施压,要求其在付款前开工或发货,并将付款的延迟归咎于中国当局。在类似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几笔分期付款,买方会成功地支付前几笔款项,但后来又延迟付款,将延迟付款或不付款归咎于中国监管部门。在这些情况下,外国卖家现在陷入了困境:产品已经发运,但不清楚是否会有全额付款。

2.技术或内容的许可往往涉及到必须每年支付的使用费。中方通常会协商一个制度,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期限结束时付款。付款日到了,却没有付款,因为外汇银行拒绝处理这笔付款。银行拒绝汇款的原因有很多。一个常见的原因是,许可证没有得到适当的注册。有些银行坚持要求提供特定形式的发票。其他银行则要求证明许可人的存在和许可的有效性。在其他情况下,当地税务机关将征收预扣税,其类型或金额是各方没有预料到的。所有这些情况下的问题是,在付款问题被提出之前,中方已经获得了一整年的许可利益。外方现在承担了不付款的全部责任,而中方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费用。

3.各种服务合同的风险都特别大,因为中国实体非法将资金转移出中国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虚假的服务合同。这使得中国的银行在审查服务合同时特别小心,由于服务协议通常是非正式的,而且起草得很差,所以在银行和税务机关审查时,协议往往会失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中国实体报告说他们的汇款企图被拒绝,或者被征收一个没有人预料到的大额税款。这对已经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商来说是灾难性的。由于服务是无形的,所以没有办法像对一台设备或一块财产那样进行收回。

处理来自中国实体的付款的三个基本规则如下:

规则一:总是把与中国银行和政府当局打交道的负担放在中国方面。中国是一个罕见的国家,其居民企业试图将本国政府行为的负担转嫁给外国当事方。这是不可接受的;一个国家的居民必须对其政府的行为负责,因为这个国家的居民是唯一有机会影响其政府和银行机构行为的交易方。想一想:是你还是你的中国交易方更有可能说服中国银行和/或中国政府官员把钱从中国弄出去?如果你的中国交易方试图把这个负担放在你身上,这是一个红旗,也是一个很好的指标,它知道它可能永远不会把钱拿出来。

中方必须承担起支付中国税费的负担。外方对你的所有付款必须是净额付款,不含中方的税费。如果中国银行或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费,中方必须支付这笔税费,而对外方的付款则不受影响。如果支付给外方的款项是500万美元,就必须支付给外方500万美元。对外方来说,中国征收的税/费是零、10%还是100%都没有区别;外方仍然收到500万美元的付款。

这方面的原因很明显。首先,中方必须有动机让税费减少。如果税费只是转嫁到外国实体身上,就不存在这种动机。其次,中国外汇银行征收的税费几乎没有一致性。同样的交易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银行可能有不同的待遇。即使在同一地区和同一银行,不同的转帐待遇也可能不同。中方必须承担这种不确定性的风险;将这种风险强加给外方是不合理的。

第二,中国方面必须承担风险,在严格的时间内批准付款。最长应该是10天,最好是5天。之所以规定严格的付款期限,是因为你必须尽早确定中方是否能够付款。由于中国银行和税务机关的反复无常,必须确定每一笔付款的批准。在确认收到来自中国的适用付款之前,你不应该做任何工作,也不应该承担任何风险,我是说真正的确认。

你的合同应该规定,如果你的中国交易方的付款因任何原因而被延迟--包括缺乏中国银行或政府当局的批准--你有权终止基础交易。中国方面往往会争辩说,由于银行或政府缺乏批准而未能付款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免于执行,因此外国方面不被允许终止。

这条规定可能意味着,即使中方没有付款,你也必须履行合同。当然,这并不是标准的不可抗力理论所规定的。然而,中方往往会试图插入这种荒谬的条款。作为聪明的谈判者,他们会在一个原本标准的不可抗力条款中插入这一条款。由于这种类型的条款被视为 "模板",其语言往往没有被仔细阅读,导致外方出现不愉快的结果。出于这个原因,我们的中国律师通常会拒绝将任何形式的不可抗力条款纳入我们为中国起草的合同中。我们也曾不止一次地被一些外国人联系过,他们的合同在中文部分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是这样的,而在英文部分则是非常不同的,但中文部分是控制的。请不要让这些事情发生在你身上。

规则二:强迫提前付款。尽早测试中方是否真的有能力付款是很重要的。检验的方法是规定中方提前付款,金额要大到足以迫使中方与中国银行和政府当局进行全面的审批程序。

首次付款的一个目的是确保你与交易有关的书面文件能被外汇银行接受。例如,对于任何可被归类为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可能会出现一些有关文件的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 银行可能要求基础协议在适用的政府监管机构登记。这在技术转让和许可协议中很常见。
  • 银行可能要求交易本身得到中国政府当局的批准。这是对外投资的标准。出版和视听领域的许可通常也需要批准。
  • 银行可能对书面合同提出各种要求。通常情况下,银行会要求主要协议用中文书写。许多银行还将要求为每笔单独的分期付款提供书面的、签名的发票。
  • 银行可能与当地税务局合作,对付款征收各种税款和费用。税额和缴税的处理都可能令人困惑,并可能造成延误。

通过要求中方的初始付款,双方可以在外方开始工作或依靠中方的实际付款能力来承担风险之前隔离问题并加以纠正。我们的中国律师经常接到美国和欧洲公司的电话,他们没有根据与中国实体的合同收到付款,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他们的合同没有以允许付款离开中国的方式起草。

你收到第一笔付款并不足以通过测试。作为收款人,你还必须检查第一笔付款是否有以下三点:

1.这笔款项实际上是由中方从中国(而不是香港)支付的,还是由另一个实体(也许位于中国境外)支付的?

2.付款是通过标准的中国外汇银行进行的,还是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支付机制,如信用卡或通过美国金融机构或通过比特币进行的?

3.是一次性支付的,还是若干次单独转账的总和?

上述情况都很常见,这些违规行为表明中方没有获得中国方面的付款批准。这意味着中方没有通过测试,你现在知道你在后来更多的付款中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规则之三:永远不要落后于你的付款。始终在你制造和运送产品之前获得付款。在你开始服务工作之前获得付款。在年初而不是年末获得你的特许权使用费付款。对于出售你的企业(或你企业的股份)和出售房地产,使用一个紧凑的成交日期,并在成交前支付大量的托管押金。

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提前得到所有的付款。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避免被打到你的自费损失。例如,在销售昂贵和高度定制的设备时,你应该设定不付款的风险,确保来自中国的初始分期付款能够支付你所有的制造成本。然后,最终付款的风险仅限于你的潜在利润,而不是你在材料和劳动力方面的自费成本。

在其他领域也应采取类似的方法。例如,许可证付款可以分为年初的固定付款,以及年底根据销售或收益支付的可变付款。这种方法确保你将至少收到一些付款,以支付你的成本并给你一个基本的利润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中国公司的最终付款是不可取的;同意一个较小的、有保障的费用几乎总是比寻求一个较高的费用,将付款风险从中国方面转移出去更好。

在处理来自中国公司的付款时,总是存在着支付风险。要想成功地向中国实体销售,你必须认识到风险,并如上所述减轻这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