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购买中国企业

客户经常要求我们审查目标公司的中国业务,并提供一份尽职调查备忘录,以帮助他们评估目标公司在哪些方面风险最大,以及如果他们想继续并购交易该如何进行。有时,这意味着我们的客户打算直接收购一家中国实体;有时,这意味着收购一家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拥有全资中国实体或通过代表处开展中国业务的实体。

以下是一份尽职调查报告的修改节选,内容涉及目标公司中国代表处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交易本应是一家美国公司对另一家美国公司的资产收购(而非股票收购),而代表处(通过中国第三方招聘机构)在中国的业务和雇用的员工是主要的有价资产。

1.中国业务说明

与外商投资公司不同,中国代表处只是美国实体的延伸,因此中国政府不允许在资产出售中改变代表处的所有权。

由于代表处业务将是出售资产的一部分,因此卖方需要注销代表处,终止其租约和雇员,并注册一个新的中国实体(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以继续开展中国业务。

这包括签订新的租约和雇佣卖方的前员工。您或许可以与 FESCO(目前与卖方中国办事处签订雇佣合同的第三方雇佣机构)和房东协商,将相关合同转让给您在中国的新实体,以加快转让过程。但是,FESCO 和房东都不太可能理解和配合,因为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寻常的情况。

股票出售可以避免上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了卖方的全部所有者权益(这样卖方就可以继续存在),那么卖方的中国办事处就可以维持现状。作为买方,您需要向中国政府提交变更中国办事处授权代表的文件,但可能不需要成立新的中国实体。

尽管如此,我们理解您目前不考虑出售股票,因为这会带来隐性负债(这也是我们建议购买资产而非股票的原因)。例如,目前还不清楚中国办事处及其员工从事哪些活动。如果他们从事的工作超出了代表处允许的活动范围,那么从进入中国的第一步起,您就有可能被标记为不合规的外国公司。卖方可能会接受这种风险(如果他们意识到这种风险的话),但你可能不会。

如果我们继续进行资产出售,您将需要设立自己的中国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此处为 WFOE,也称为 WOFE)。我们将在下文对这两种方案进行概括讨论。如果您能告诉我们更多您计划在中国开展的业务(继续、扩大或缩小卖方目前在中国的业务范围),我们可以提供进一步的意见。

2.代表处

如上所述,中国代表处在中国没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您只能通过代表处开展有限的营销和市场进入活动。代表处不能签订合同、收取款项或从事任何类似实际业务的活动。所有为代表处工作的中国公民都必须通过雇员派遣机构(在美国我们称之为 PEO(专业雇主组织))聘用。

3.外商独资企业(WFOE)

外商独资企业是一种中国法人实体,理应享有与中资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一个很大的例外:许多行业领域对外商独资企业是禁区或严格限制的。但如果外商独资企业不是试图在受限制的行业经营(消费品行业一般不受限制),它就可以从事销售、市场营销、客户支持、与中国实体签订合同、收发付款等业务。外商独资企业还可以合法雇用中国公民作为自己的员工,并对这些员工进行直接控制和监督。

4.做出决定

这两种选择(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都不便宜,也不快捷,但中国事务一般都是如此。真正的成本节约来自于中国员工的工资比美国员工低,以及采购到的商品质量比美国便宜。

无论哪种方式,你都会发现公司业绩存在很大差距,你可以通过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 只购买美国业务,让卖方保留其代表处,直到你成立自己的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从而部分完成资产购买。在此期间,您将与卖方签订合同,让卖方的员工继续为您的项目工作,直到您能将中国员工转到自己的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您无法直接控制任何中国员工,甚至无法与他们直接沟通。在员工为你的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之前,一切都需要通过卖方。但请记住,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卖方的中国员工没有超出代表处允许的工作范围。
  • 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将结账时间推迟到你的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之后,这样卖方就可以保持经营现状,直到你准备好结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能会要求你支付大笔托管押金。您可以开始以顾问身份(有偿或免费)参与业务。

5.与卖方谈判

您需要考虑接近卖家的最佳方式,因为这两种选择可能都不是卖家所期望的。但两种方案对双方都有利有弊。如果卖方热衷于出售,而您也愿意继续推进,那么您可以根据方案 1 尽快成交。但如果您心存疑虑,希望在成交前成立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那就选择方案 2。

方案 1 提供了分担风险的可能性,并能让您迅速参与其中,但如果卖方代表处超出其 法定范围,则会带来风险。此外,在几个月的时间里,您对中国员工的控制权也会大大降低。方案 2 让卖方承担更多的风险,以换取你的托管押金,但你也可以在签署购买协议后立即参与到业务中来。这将向卖方表明,除了提供托管押金外,您还投资于公司的发展。

第三种方案是,你可以选择方案 2,但在你的代表处或外商独资企业成立并能同时关闭美国和中国的业务之前,不要在企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中国业务可能既昂贵又耗时,但最好现在就以正确的方式行事,以免被发现不合规,以后不得不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而且,最好现在就发现潜在卖家在中国的不当行为,而不是在购买了中国业务之后才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