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把公司带到海外时,我如何决定使用哪种类型的外国实体?

在最近的两篇文章中,我讨论了公司在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将其公司推向海外时需要解决的一些常见的问题,这两篇文章分别是《如何在将公司推向海外时取得成功》和《我是否总是需要在外国成立公司?其中包括在你并不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拥有一个外国实体的陷阱,以及今天的话题:浏览现有的外国实体类型。

即使你对国际商业世界并不陌生,快速搜索任何国家的商业实体类型,都会出现让人感到熟悉和适当陌生的结果。美国公司通常是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带有公司、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名称。虽然合伙企业不如30年前那么普遍,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仍然存在,尽管很少使用。从国外来看,普通法和大陆法国家都有这些类型的实体,并有自己国内的细微差别。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实体)通常分为WFOEs/WOFEs(外商独资企业)和JVs(合资企业)。使用哪一种取决于合资企业中是否有任何中国的所有权。外商独资企业比合资企业更常用,因为外国公司通常希望保留对其中国商业企业的控制。即使中国的合资企业伙伴只拥有一小部分股权,中国的合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可怕的问题(见《中国合资企业:这次我们责怪受害者》)。我们的中国公司律师所处理的大多数商业实体问题都来自于计划和执行不力的合资企业或组建不当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中国公司团队最近一直在帮助一些客户处理利用中国代表处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中国业务已经远远超出了代表处的法律范围。

在越南,单人和多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制公司(股份公司)都很常见。也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企业,但与美国一样,它们不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普遍。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人数限制为50人,而股份制公司则要求至少有三个股东,并且没有上限。对于希望发行公司债券或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制公司是唯一可用的实体。

泰国有各种合伙企业(普通、注册普通和有限公司),以及私人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私人有限公司对于进入市场的国际公司来说是最常见的。与许多国家一样,外国业主拥有不到50%的所有权权益的合资实体将不被视为外资实体。

印度尼西亚也有民事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PT PMA)。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可以是公有或私有的。大多数外国公司不会立即跳到组建公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成立时,至少需要两个业主。

也有可能在外国成立正确的实体,但却严重不符合不寻常的和意想不到的国内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最低实收资本要求、对一定数量的董事会董事或其他高级职位的当地代表要求,如印度尼西亚的人力资源总监,他不能是非印度尼西亚国民。

当你的公司走向国际时,细节很重要。对于美国公司来说,这可能是一件很难记住的事情,因为与外国相比,美国的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是非常自由的。彻底的研究和规划可以避免选择错误的实体类型,并使你的公司和关键人员在外国政府的检查清单上出现错误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