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公布了《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并向公众征集意见。在本篇文章和随后的其他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最重要的修订建议,并考虑它们可能对外国企业产生的影响。今天,我们首先来看看关于商标构成的定义以及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绝对理由的一些拟议修改。

目前,中国《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任何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其任何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法律修订草案将在上述清单中增加 "其他要素"(other elements)一词,为其他类型的标志(如气味和位置标志)的注册铺平道路。

现行法律第 10 条禁止注册 "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的商标。修订草案将在相关条款中增加措辞,将有害于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商标纳入其中。对于那些将某些中国文化标志纳入其商标的品牌来说,即使无意冒犯,这样的禁令也会造成问题。

最后,现行第 11 条禁止注册产品的 "通用名称、图像或型号"。修订草案还禁止注册产品的 "技术术语的"(technical term),从而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

在今后的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修订草案中可能出现的其他变化,包括对恶意注册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以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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