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你的中国商标上睡觉

乔治-桑塔亚那曾经说过"那些不能记住过去的人注定要重复过去。虽然这句话不是针对中国商标法的,但也有可能是针对中国商标法的。关于在中国注册商标的问题,我们已经说了很多年了(参见此处 此处的 代表性案例),但每当我开始认为这个话题已经过时时,就会有一堆新问题出现,证明我错了。

当人们在使用中国商标时遇到问题,通常可以追溯到以下四个误解之一。

误解 1:美国和欧盟商标注册可在中国为您提供保护

第一个误解是,在美国、欧盟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商标会在中国提供一定的保护。世界上不存在世界性的商标;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商标体系,美国或欧盟的商标与你在中国的商标权没有任何关系。在中国,驰名商标是一个例外,但这种例外非常有限,甚至毫无意义。星巴克不得不通过多年的诉讼来证明自己是驰名商标,即便如此,也并非一锤定音。

误解 2:只要证明你在中国先使用了 "你的 "商标,就能拿回 "你的 "商标

第二个误解是,如果第三方在中国注册了 "你的 "商标,你只要证明是你先在中国使用了该商标,就能拿回该商标。中国采用的是 "先申请 "的商标注册制度,对未注册的商标几乎没有任何保护。在这方面,中国的商标制度与美国恰恰相反,后者仅凭使用就能获得一定的商标权。在中国,任何人都可以注册 "你的 "商标,并阻止你使用它,即使他们根本没有使用该商标。这种情况经常发生,而且根据中国法律是合法的。如果有人先注册了 "你的 "商标,那么他们(而不是你)就是该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所有人,如果你试图在中国销售带有该商标的商品,你的商品可能会被没收,因为你违反了中国的商标法。这不是一个错误,而是一个特征。

误解之三。你可以基于恶意宣告 "你的 "商标注册无效

第三个误解是,如果你在中国的竞争对手注册了 "你的 "商标,你就可以以恶意为由宣布注册无效。虽然去年对《商标法》的修订在理论上加强了商标申请必须出于善意的要求,但中国商标局对恶意的概念仍然很狭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你以恶意为由成功挑战现有注册的唯一希望就是证明 "你 "的商标所有人是(1)商业伙伴或(2)连续商标抢注者。而即使是这两种方法也远非万无一失。要证明某人是你的商业伙伴,你需要证明他提交商标申请之前你们就有商业关系--而在没有任何法院命令的证据披露的情况下,这样的证据是难以捉摸的。要证明某人是连续商标抢注者也同样困难。如果他们已经注册了几百个商标,但似乎并没有开展与这些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任何业务,那么你的胜算大约为 50/50。

如果 "你的 "商标的所有人只是一个中国竞争对手--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为还有谁比他更熟悉业务呢?- 你的选择是非常不可取的:(1)你可以高价从竞争对手那里购买商标;(2)你可以以不利条件与竞争对手合作;(3)你可以选择一个新商标并重塑品牌;或者(4)你可以停止在中国的业务。竞争对手没有动力做任何对你有实际帮助的事情。在我们处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家中国公司注册了其三个最大的非中国竞争对手的名称,这实际上使这些公司在几年内退出了中国市场,至少在他们自己的名称下是这样。

误解之四。如果只是在中国生产,就不需要在中国注册商标

如果你的产品在中国生产,而有人将你的品牌名称或徽标注册为他们的商标,那么他们(而不是你)就是该商标在中国的合法所有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停止你的产品,并以侵犯其商标权为由阻止你的产品离开中国。这种情况实际上经常发生,而这种 "盗窃 "行为的肇事者通常与你自己的制造商有关。

如果你关心你的知识产权在中国会发生什么,你现在就需要在中国注册商标。中国的商标制度只帮助那些帮助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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