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中国公司的催款信

给中国公司的催款信

在美国,索要函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但却很少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许多律师已经停止发送催款函,他们认为应该先起诉,后讨论和解。

对于仍在使用催款函的公司来说,发送催款函一般是为了试图解决付款或合同纠纷。对于美国公司来说,这些信函通常篇幅较长并带有威胁性。它们通常包含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详细叙述。其中还包括如果收件人不遵守,公司计划采取的后续法律步骤。

如果收件人的律师(通常由律师回复)做出了回复或确认,那么其标准回复通常会指出发件人信件或索赔中的多个漏洞。它提供了自己对事件和相关法律的看法。它还会说明,如果发件人决定继续诉讼,为什么委托人会胜诉。

中国不一样

写给中国公司的催款信的影响与美国大不相同。因为在中国,发恐吓信的做法并不常见,所以收信人会更认真对待。这些信函经常会引起对方的回应,有的会反驳对方的说法,称发信人是骗子,有的则会承认错误,做出详细解释,并最终按要求付款。

我们的国际争端解决律师在中国处理索偿函的成功率比其他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我们并不清楚为什么这些信函的成功率如此之高,从某种程度上说,我们也并不关心这个问题。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中国,要求函(在中国实际上被称为律师函)并不常见,公司也不像在美国那样与他们的律师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这些信函被视为更加重要、不寻常和严肃。

文化差异很重要

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两位教授本杰明-利伯曼(Benjamin Liebman)和柯蒂斯-米尔豪普特(Curtis Milhaupt)曾做过一项研究,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声誉制裁》(Reputational Sanctions in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他们认为,在中国,避免公众羞辱是一个重要的行为诱因。正如《经济学人》杂志在《耻辱填补了中国金融执法的真空》一文中指出的那样,在美国,被起诉几乎被严格视为法律问题,而在中国,被起诉则是一种羞辱:

在过去的 18 年里,中国出台了多项针对市场操纵、欺诈和内幕交易的规定,但执行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他们所掌握的权力似乎并不牢固--他们所能实施的最严重处罚就是通过公告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斥责。

但是,在一个有着悠久羞辱惩罚历史的国家里,这种做法却非常有效。

当一个实体因受到公众批评和羞辱而被列入政府 "黑名单 "后,通过股票市场和银行融资的成本就会增加,有时甚至不可能。供应商和客户的态度也更加强硬。一些人失去了担任董事或高级经理的权利,并在这个对失败几乎没有怜悯之心的国家里遭受贱民地位。这些批评有时甚至是监管当局正式调查的前奏。

这项研究强调了文化与如何处理法律事务的相关性。在美国,被起诉、调查和/或起诉几乎就是一件法律事务;而在中国,这不仅仅是一件法律事务。在中国,一个人一旦被起诉,就会在公众面前失去诚信。

令人震惊的是,中国公司在回复我们的索偿函时通常会承认错误(美国公司几乎从不这样做),甚至会详细解释问题发生的原因。最重要的是,由于中国公司非常希望避免因被起诉而带来的声誉问题,因此这些信函能够相当频繁地产生付款。

我们处理中文求购信的方法

我们的中国律师在向中国公司发送催款函时取得了持续的成功。我们不会用事实、数字和法律术语来撰写冗长的信件,而是将信件篇幅限制在一到两页,并且始终使用中文。我们只简单地说明对方因未履约而欠下了特定金额的款项,并简要说明如果中国公司不立即付款或与我们的客户达成某种和解/解决方案,将会发生什么。

虽然中国公司对我们的索偿信的最初反应往往是否定的,但后续信函通常会促使中国公司澄清其意图,并经常促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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