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在中国作为财产受到保护

中国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最近公布了一份关于涉及加密货币的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之间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一个不知名的申请人聘请被申请人代表申请人管理和投资一批加密货币(比特币、比特币现金和比特币钻石)。在另一项交易中,被申请人从第三方购买公司股票,申请人同意代表被申请人支付部分购买价格,只要被申请人将加密货币还给申请人。这项交易的条款被记录在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公司股票的第三方卖家之间的书面合同中。被告没有归还加密货币,申请人和第三方卖家要求仲裁。

本案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公司股票转让协议的有效性。被告引用中国央行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首次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通常称为中国的 "ICO禁令"),认为公司股票转让协议无效,无法执行,因为交换和交付加密货币是非法的。

仲裁庭不同意,认为虽然ICO禁令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作为融资工具,并禁止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处理商提供与加密货币融资有关的服务,但没有任何中国法律禁止私人拥有比特币,甚至从事涉及比特币的交易。由于被申请人在公司股票转让协议下的义务只是将加密货币返还给申请人,因此ICO禁令并不适用。因为该协议是正确执行的,没有违反任何关于合同有效性的法规,所以该协议是有效的,可以执行的。

仲裁法庭进一步解释说,虽然加密货币不是法币(由政府法令规定为法定货币的不可兑换的纸币),不应作为法币进行兑换和对待,但这并不妨碍比特币作为可以拥有和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受到保护。

SCIA并不是第一个裁定加密货币应作为财产受到保护的中国法庭。今年早些时候,上海一家法院对以太坊做出了同样的结论。在上海的案件中,被告误收了原告的以太坊并拒绝归还。法院认为,以太坊应被视为财产,被告保管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虽然中国的《民法总则》规定 "任何关于保护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都应遵循",但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任何法律定义或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则。然而,只要加密货币继续存在,它在中国无疑将继续受到严格的监管。

一句话:中国对加密货币普遍持怀疑态度,主要是因为它可以很容易地进行避税。然而,最近的案例确实表明,加密货币并不完全是非法的,其中固有的产权至少有时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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