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诉讼的合并

在中国,商标诉讼的合并是一个非常需要的程序性途径,它将使中国的商标系统更加高效和公平。涉及同一商标的诉讼,如申请、异议和撤销,通常不会被合并,这对品牌造成了各种破坏。尽管《商标法》有条款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发生这种合并。

让我们首先说明一下通过有效的商标诉讼合并要解决的问题。想象一下,你想注册ABC商标,多年来你一直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结果发现,ABC商标五年前由中国公司在中国注册,但中国公司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这使得它很容易被提出非使用撤销(NUC)请求。

你在1月份针对中国公司的注册提出了NUC申请。在同一天,你提出你自己的ABC注册申请。问题是,虽然你的申请几乎肯定会很快得到审查(考虑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目前的火箭日程表,也许最早在4月),但NUC的请求可能要到8月或9月才会被考虑。这意味着,在你的商标申请被审查时,中国公司对ABC的注册将仍然有效,并阻止你自己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将你的商标申请和非营利组织的申请合并在一起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果CNIPA认为NUC请求有价值并取消了中国公司的注册,CNIPA就可以继续审查你的商标申请--而不考虑中国公司的注册,因为它已因不使用而被取消。另一方面,如果CNIPA拒绝了NUC的请求,它可以继续审查你的申请,并因为中国公司的在先权利而拒绝你的申请。

但这不是目前的工作方式,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呼吁建立有效的渠道来寻求商标诉讼的合并。在上述情况下,CNIPA几乎肯定会分别考虑你的商标申请和NUC请求(即使你要求合并),这实际上意味着你的商标申请将被驳回,如果你还想注册你的商标,就需要提交新的申请。见 中国商标的撤销:策略和时机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讨论,以及为什么合并诉讼的可能性会受到欢迎。

等等,你可能在想。为什么不先提交NUC申请,等着看它是否被批准后再提交商标申请?这种做法的问题是,其他人可能在这期间为ABC提出申请。而你没有提出在先申请,该申请将有优先权。

考虑一下可能发生的情况,如果你对中国公司的ABC注册提出了非诉讼请求,但没有伴随着你自己的商标申请来注册ABC,因为你想等待并看看非诉讼请求的结果如何。10月,在等待CNIPA关于NUC请求的消息时,一家中 国公司提交了一份注册ABC的申请。这时,Zhongguo Co.的申请是排在原China Co.的注册之后的。雪上加霜的是,如果CNIPA批准了资助的NUC申请并取消了中国公司的注册,那么受益的是中 国公司而不是你。由于你成功地提出了NUC申请,中 国公司对ABC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被批准。更糟糕的是,与中国公司相比,中 国公司的新注册至少在三年内不会受到NUC诉讼的影响--这还是假设他们事实上没有使用该商标。

这可能是中 国公司与中国公司有关系,并通过提交新的ABC注册申请(如果中国公司自己提交申请,可能不会得到批准)来为中国公司服务。也可能是中 国公司注意到有人对中国公司的商标提出了NUC申请,认为这是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也许他们一直在觊觎这个商标,并认为在某些时候你可能会试图取消中国公司的商标,因为这是你在其他国家使用的商标。或者甚至可以说,这只是一个巧合,中 国公司在正确的时间申请,占了便宜。这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现在你和ABC商标的注册之间有了新的障碍。合并商标诉讼将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

为了避免问题,品牌往往会在等待对阻挡商标的诉讼作出裁决时,提交一份以上的商标申请。通过这种方式,他们确保自己总是排在第一位。然而,这是不必要的浪费。对CNIPA来说,允许针对冲突商标的商标申请和撤销诉讼进行合并(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法》已经允许这样做)会更合理。这很容易做到,而且CNIPA可以考虑征收合并费,以弥补申请费的收入损失。还应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对CNIPA驳回的商标提起撤销诉讼时暂停申请--在提交申请时,并不总是能够确定哪些商标会对你的商标注册造成障碍。

现行《商标法》中的规定并没有达到我们所建议的程度,但其有效应用将是一个开始。同时,中国立法者应利用目前正在进行的《商标法》修订工作,扩大当事人合并诉讼的程序载体。此外,他们应该建立明确的权利,而不是依靠CNIPA的自由裁量权,因为这种自由裁量权很少为寻求对恶意行为进行补救的当事人带来积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