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中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后,最近又有两家互联网法院在北京和广州成立。同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文链接)("规定"),明确了这些法院管辖的案件类型,并对与互联网法院有关的某些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规定》,互联网法院要处理涉及网络商品和服务销售、借贷、著作权和邻接权归属及侵权、域名、通过网络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产品责任索赔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等纠纷。
这三个互联网法院都是其所在城市管辖范围内的审判法院。大多数上诉将由各自辖区内的中级法院审理。但是,由广州和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上著作权和侵权纠纷以及域名纠纷将被上诉到各自城市的知识产权法院。
一般来说,互联网法院的整个诉讼过程都将在网上进行,包括法律文件的送达、证据的提交以及实际审判本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互联网法院可以考虑当事人提供的可以通过电子签名、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防篡改验证方式的电子证据。事实上,在《规定》公布之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中国首次受理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通过区块链技术认证的证据。在这个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侵犯版权,因为被告在没有适当许可的情况下发布了杭州公司的版权材料。原告抓取了被告的网页、其源代码和通话记录,并将数据上传到一个区块链平台。法院认为,这些数据相互印证,准确反映了它们的来源、产生和传递路径,因此是可靠的,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中国已将其互联网法院从一个城市扩大到三个,这意味着它将其在互联网争端解决方面的初步尝试视为一种成功。看看这些互联网法院在中国境内以及向世界其他地区传播的速度有多快,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