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使用它或失去它

在中国,商标注册人不需要使用商标,但这可能很快就会改变。如果中国《商标法》的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注册人可能被要求在注册后每五年对其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证明。我们在《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中已经介绍了该法律草案的其他方面。 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恶意TM申请者,坏消息.

根据修订草案的第61条、

商标注册人应当自商标注册核准之日起每五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说明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国目前的《商标法》,注册人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主动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尽管在注册被另一方以不使用为由提出质疑时可能需要这样做)。然而,如果最终获得批准,修订草案将改变这种状况,要求商标持有人每五年对其商标使用情况进行证明。这代表了中国将商标权与相关商标的使用联系起来的重大举措,而不仅仅是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商标注册联系起来。

修订草案中的框架与美国的商标注册后维护要求有一些相似之处。美国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在其商标注册的第五和第六个纪念日之间提交一份使用声明(也称为第8条声明),然后在每十年一次的商标续展中再次提交。中国建议的要求比美国的要求更苛刻,至少在频率方面是这样。尽管在美国,提交第8条声明的要求在第一次续展后逐渐减少到每十年一次,但在中国,至少在目前的修订草案中,五年一次的间隔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即使在中国没有使用该商标,申请人仍有可能在中国注册商标。这与美国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在美国,商标必须已经在商业中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才能将其注册。然而,根据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不再可能无限期地持有商标注册而不使用你的商标。新的第61条将要求在注册后六年内开始使用该商标,这是一个实际问题。

如果该修订草案成为法律,未能证明商标的使用将导致放弃注册。这意味着中国的商标注册人现在必须防止美国和其他国家(如菲律宾)的注册人已经面临的一个陷阱。现有中国商标注册的持有者应关注CNIPA未来的指导。

第61条还指示CNIPA "对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要求商标注册人补充相关证据。"如果你已经在中国注册了一个商标,你应该确保你正确记录了商标的使用情况,并且能够在检查时随时向CNIPA提供相关文件。毋庸置疑,在检查时谎称使用了该商标将不是一个好主意。

第61条的变化对国际企业来说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取决于他们的情况。一方面,一个品牌将不再有可能保持商标注册,以备他们决定使用该商标。这种灵活性对那些正在建立中国市场的品牌或尚未向中国市场全面推出其产品的品牌特别有帮助。修订草案对商标使用的新要求也将使使用防御性注册变得更加困难,其目的是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有关商标。

同时,修订草案的规定将帮助CNIPA清除一些商标死角,这些死角往往由于与未被使用的商标相冲突而导致品牌无法注册,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在不再经营的企业上。第61条的新要求也将使恶意行为者,如商标霸占者的问题复杂化,因为他们可以为邪恶的目的持有商标注册的时间将有限制。

对于现有或潜在的中国商标持有人来说,底线是这样的:使用商标或失去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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