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使用它或失去它

在中国,商标注册人无需使用商标,但这种情况很快就会改变。如果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获得通过,注册人可能被要求在注册后每五年证明一次其商标的使用情况。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介绍了拟议法律的其他方面 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恶意 TM 申请人,坏消息.

根据修订草案第 61 条、

商标注册人应当自商标注册核准之日起每满五年后的十二个月内,向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说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情况或者不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

根据中国现行的《商标法》,注册人在任何时候都无需主动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但如果注册因另一方未使用而受到质疑,注册人可能需要这样做)。然而,如果最终获得批准,修订草案将改变这种状况,要求商标注册人每五年证明一次商标使用情况。这是中国将商标权与相关商标的使用--而不仅仅是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注册商标--联系起来的重要举措。

修订草案中的框架与美国的商标注册后维护要求有些相似。美国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在其商标注册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之间提交一份使用声明(也称为第 8 条声明),然后每十年在商标续展时再次提交。中国提出的要求比美国更严格,至少在频率上是如此。虽然在美国,提交第 8 条声明的要求在第一次续展后逐渐减少到每十年一次,但在中国,至少在目前的修订草案中,五年的间隔将无限期地持续下去。

即使商标未在中国使用,申请人仍有可能在中国注册商标。这与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在美国,商标必须已在商业中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才会予以注册。然而,根据《中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商标注册将不再可能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无限期持有。实际上,新的第 61 条要求商标的使用不得迟于注册后六年。

如果修订草案成为法律,未能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将导致放弃注册。这意味着中国商标注册人现在必须防范美国和菲律宾等其他国家的注册人已经面临的陷阱。现有中国商标注册的持有人应关注 CNIPA 今后的指导意见。

第 61 条还指示 CNIPA "对声明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必要时可要求商标注册人补充相关证据"。如果您已经在中国注册了商标,则应确保您妥善记录了商标的使用情况,并能够在检查时随时向 CNIPA 提供相关文件。毋庸置疑,在检查时谎称使用商标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第 61 条中的变化对国际企业来说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这取决于它们的情况。一方面,品牌将不可能再为使用商标保留商标注册。这种灵活性对于正在建立中国业务或尚未向中国市场推出全系列产品的品牌尤其有帮助。修订草案中关于商标使用的新要求也将增加使用防御性注册的难度,这些防御性注册旨在阻止他人注册和使用相关商标。

与此同时,修订草案中的规定将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清除一些商标死角,这些死角往往由于与未使用的商标发生冲突而阻碍品牌注册商标,在某些情况下,注册商标的企业已不再经营。第61条的新要求还将使恶意行为者(如商标抢注者)的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他们持有商标注册用于邪恶目的的时间将受到限制。

对于现有或潜在的中国商标持有者来说,底线就是:要么使用商标,要么失去商标:要么使用商标,要么失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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