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标:假冒商品和平行进口

我们的国际知识产权律师为客户做了大量工作,帮助他们删除中国电子商务网站上的假冒商品列表。这些列表中的大部分商品都是明显的假冒商品,有时甚至是极度的假冒商品,以远低于零售价的价格大量出售,其图片要么是从真正制造商的网站上截取的,要么显示的是质量可疑的产品,而且产品的变化往往超出了真正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卖家通常是不成熟的贸易公司,他们想赚快钱,我们会毫不费力地删除这些列表。

但对于某些列表,商品是否为假货就不那么清楚了。数量有时有限。价格也不是低得不合理。而且商品似乎是正品。许多客户仍然希望删除这些列表,因为卖家是未经授权的转售商,但删除请求可能不是适当的策略。

这些商品基本上都是 "平行进口 "或灰色市场商品--在外国合法购买的正品,进口到中国后再进行销售。中国对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没有明确的立场,但法院一般认为,在中国销售此类商品不构成商标侵权。

中国采用的是 "商标权国际用尽 "标准,即商标商品一旦在海外销售,品牌所有人对该商品在中国的专有权即已用尽,转售人在中国使用该商标构成商标侵权。与此相对应的标准是 "商标权的国内用尽",即只有当商品的首次销售是在中国时,转售商才可以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

但是,中国允许水货的事实政策并不意味着商标所有人无力阻止网上水货卖家。当然,可能无法阻止偶尔从美国带过来的小批量销售商。但真正有问题的是那些声称自己是授权经销商或独家转售商的卖家。虽然商标侵权索赔对这些公司很可能不起作用,但通过其他索赔可能会获得成功。在原告能够阻止平行进口的案件中,法院是基于不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等理由作出裁决的。

最近,中国与外国企业之间最突出的摩擦点之一,就是前者在未征求后者意见的情况下强行制定标准。 虽然商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技术标准上,但中国也在加强对其他产品的监管。一方面,加强监管会给企业带来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也能加强应对平行进口的法律机制。

以一家 "在中国生产,为中国服务 "的国际零食公司为例。有一天,该公司发现有人在印尼囤积其品牌产品并运往中国。由于这些产品并非假冒产品,因此无法进行商标保护。但是,如果这些印尼制造的产品在任何方面不符合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就可以为品牌所有者提供执法途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非知识产权执法可以成为品牌的一个有用工具,即使是在处理真正的假冒产品时也是如此。假冒玩具和食品几乎无一例外地也会违反安全法规。如果某个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态度冷漠、刁难或可能与造假者串通一气,品牌就应该考虑去敲负责监管合规的部门的门。这并非灵丹妙药,但却能让不同优先事项的新人加入进来。某个政府可能不会太在意国际品牌关于品牌稀释的呼声,但它可能会在意孩子因玩具上的有毒油漆或有毒食品而生病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