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规定的中国程序的送达

送达公司和国内诉讼律师不应申请

多年前,我在 Letters Blogatory 博客上读到一篇出色的博文《送达诉讼文件与未经授权的法律执业》,文章介绍了送达诉讼文件公司如何经常弄巧成拙,损害客户的利益。这篇文章还提出了这些送达公司是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法律业务的问题,并暗示它们的确如此。

这篇文章一开始就谈到了这位律师博客作者最近在国际送达过程中被送达公司搞砸的经历:

最近,我遇到了几起原告(更可能是原告的律师)雇用 "供应商 "或承包商在国外送达诉讼文书的案件,在我看来,"供应商 "显然给了客户错误的建议,或者供应商没有很好地完成送达工作。例如,我曾见过供应商向外国中央机关提交送达申请,然后在客户询问为什么还没有完成送达后,告知客户在有关国家的送达可能需要一年时间。然后,客户提出申请,要求以其他方式送达,这也许是客户一开始就应该用钱做的事。或者,我曾见过供应商对外国中央机构拒绝执行送达请求大加抨击,而不是试图理解外国中央机构所言的法律依据。

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国际诉讼律师们最近发现,无论是诉讼文书送达公司,还是缺乏国际诉讼经验的国内诉讼律师,对中国公司的诉讼文书送达都出现了类似的问题。我们通常会在送达失败的第一年左右看到这类情况,这时客户公司会找到其律师说:"已经花了一年多的时间,我们在送达方面毫无进展,你们能不能找一个人帮我们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的律师打电话给我们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我们就会找出服务尚未生效的原因。

博文随后开始提问,这些法律文书送达供应商是否可能无照从事法律业务,从而在法律之外开展业务:"我们在国际法律文书送达方面所做的事情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法律业务?或者反过来说,"供应商 "在多大程度上做了他们不应该做的事情,除非他们是律师?

这是个很好的理论问题,我最终会在下文中给出一个非常实用的 "答案"。帖子随后提出,如果送达诉讼文件的内容仅仅是去某人家里把法院文件递给他,那么这就不是法律实践。我100%同意,因为正如帖子所指出的,这并不涉及任何 "真正的法律判断"。但正如帖子中指出的,"决定使用何种送达形式,尤其是在国外送达的情况下,至少在许多情况下,这无疑是一个需要法律判断的决定":

假设您想通过外国中央机构送达。这就涉及到一些后勤问题,如程序需要多长时间、必须支付哪些费用等。但对于律师来说,还有其他更重要的问题:外国可能采用的送达方式是否符合美国的正当程序要求?案件寻求的是惩罚性赔偿等救济,还是税务纠纷等会导致某些外国拒绝执行请求的纠纷?如果你想使用《公约》允许的其他送达方式,也会出现类似的问题。

对于我们这些中国律师来说,这篇文章的 "钱 "的部分在于,它讨论了一个供应商花了很长时间试图实现送达,但在得到报酬并向中国中央主管当局提交了送达申请之后,才提到现在对中国公司的送达程序耗时之长令人难以置信。不过,那肯定是过去的好时光,因为现在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在美国起诉中国公司的任何案件中,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该案件是否值得继续审理,因为通常情况下是不值得的。见《中国执行美国判决》:这几乎没有改变什么。这将是我下一篇国际诉讼博文的主题,因为最近有很多律师打电话给我们,认为在中国执行美国判决是小菜一碟,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现在是我对未经授权的法律送达问题的实际回答。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这些送达公司(它们通常是送达国内法律文书的好帮手)是否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从事法律业务。在我看来,问题在于作为一家公司,你是否愿意将你价值数百万美元(甚至 20 万美元)的案件委托给一个非律师的人,让他找出最佳的送达方式,从而(1)符合《海牙公约》,(2)满足你的诉讼待决法院的要求,(3)满足被告将被送达的外国的要求。如果你是一名国内诉讼律师,面临同样的问题,你是否愿意在一年后解释为什么你使用本质上是专业的信使服务来实现复杂的国际送达?我肯定不会。

如何根据海牙公约向中国公司送达诉讼文书。海牙公约》规定的送达是通过指定的中国北京中央机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进行的。这意味着美国原告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美国法警局 USM-94 表格。要送达的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有签发法院的印章)。所有送达文件的中文翻译件。上述每份文件的复印件。执行海牙送达程序的建议。请一名中文流利的律师。选择在中国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让您的中国执业律师给中国的相关法院和中国司法部打电话和发邮件,当然,应该用中文进行。有兴趣了解更多信息?今天就联系 Harris Sliwoski。

如何根据《海牙公约》向中国公司送达诉讼文书

中国是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和商事司法和司法外文件的海牙公约.这意味着对中国公司的送达必须完全遵守该公约。根据《海牙送达公约》,送达应通过指定的中国北京中央机关进行,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际司法协助局。这意味着美国原告必须向中国司法部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完整的美国法警局 USM-94 表

2.送达文件的英文原件(传票必须盖有签发法院的印章)

3.所有送达文件的中文翻译件。

4.上述每份文件的复印件。

请注意,由于 USM-94 号文件不会送达,因此无需翻译该文件。除文件外,还必须随送达申请邮寄一笔约 100 美元的国际汇票付款,抬头请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您必须100%正确填写上述所有内容,因为我们的国际诉讼律师经常被一些律师事务所聘用,这些事务所甚至在诉讼程序开始10-14个月后才知道为什么没有送达,而此时他们不得不重新开始。

然后,司法部会将送达文件发送给相应的地方法院,由该法院进行送达。中国法院通常送达速度相当慢。如果被起诉的中国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地方实体,送达速度可能会更慢。

事实是,即使您遵守了上述所有规定,向中国大陆的公司或个人送达海牙诉讼文书的真正诀窍是请一位能说流利中文的律师(最好是曾经或仍然在中国获得执业许可的律师)用中文反复给法院和司法部打电话和发邮件。一般来说,法院和司法部都喜欢与既能说中文又能写中文的律师(而不是翻译或律师助理)打交道。

向中国公司邮寄送达是无效的,美国法院认为中国根据《公约》第 10(a)条正式反对邮寄送达是有效的。参见DeJames 诉 Magnificence Carriers, Inc.案和Ing H.C. F. Porsche A.G. 博士诉高等法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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