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的发展:制造权是关键

我们的国际制造业律师总是被问及如何构建与中国公司的产品开发关系,从而使外国买方公司最终真正拥有所开发产品的权利。本篇文章将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是要把重点放在制造权上,而不是知识产权上,尤其是当中国大陆或台湾(或任何其他外国)工厂向外国买家提交一份已经准备好的制造协议时。世界各地的律师都已成为为产品开发和制造协议撰写复杂而精密的知识产权条款的高手。由于这些知识产权条款是为了涵盖各种可能的情况而编写的,因此通常写得非常抽象,在亚洲的实际应用中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解决方案不是进一步完善或修改已经高度精炼的知识产权语言。相反,我们建议将重点放在制造权这一实际问题上。在开发过程结束时,中国工厂及其外国客户(我们的客户)将会看到一套原型,而此时外方的唯一问题通常是,它能用这些原型做什么?

如果在开发过程之初没有在一份可执行的合同中明确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答案通常是,外国买方不能对原型做任何超出中国工厂允许范围的事情。如需了解可执行合同的要求,请查阅《中国有效合同》

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外国买方公司应在开发过程之初签订一份书面的、可执行的合同,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将在何时、由何人完成哪些工作。这应包括对设计产品和工作的清晰描述。

2.一份(或多份)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成本、成本分配、成本支付日期,以及中国制造商将提供哪些产品以换取付款。该条款应涉及模具、工具、软件、设计和工作模型。

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设计项目失败,项目期间开发的所有有形和无形材料都将转给外国买方公司,中国工厂或设计师不得保留任何东西。

4.一项(或多项)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如果设计项目成功并开发出原型产品,外国买方公司有权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工厂生产该产品。该条款必须明确规定,外国买方公司可自由决定由哪家工厂生产原型产品。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在合作开发商的工厂生产,但如果该工厂不能以满意的价格、满意的数量、满意的交货日期或质量生产产品呢?如果 6 个月后中国工厂坚持提价怎么办?外国买方公司要想保持对其产品的控制,就必须有权以任何理由将部分或全部产品生产转移到自己选择的工厂。

双方开始讨论更抽象的知识产权问题之前,双方都应清楚地了解制造权问题。每个工厂主和外方都了解制造权问题,如果能尽早进行谈判,就能以双方都能理解的方式揭示真实情况。当双方就制造权问题达成明确协议后,知识产权条款对于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来说就变得相对容易起草了。

如果你等到产品开发结束后才与你的中国工厂就生产权达成协议,你就失去了筹码。如果你等到你的中国工厂完成了原型,它就可以拒绝给予你任何制造权,并可以肆无忌惮地提高制造价格。你需要一份适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明确说明你(而不是你的中国工厂)拥有生产权,因为如果没有这份合同,你的中国制造商很可能会阻止中国任何其他工厂生产你的产品,或者阻止你的产品离开中国。

在中国开始产品开发流程时,你应该跳过抽象的知识产权讨论,只关注双方都能理解的关键实际问题:原型完成后,你能用这些原型做什么?关于中国产品开发合同的内容,请查阅《中国产品开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