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我们的中国律师被聘请代表向中国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客户时,我们首先会询问付款条款。如果中方打算预先向我们的客户支付全额款项,合同条款就不需要太具体。但这种情况几乎从未发生过。
更为典型的情况是,中方同意预先支付少量款项(例如20%),在一个定义模糊的里程碑之后再支付另一部分(例如,另一个20%),其余的在项目完成后支付。这远非理想。合同执行到一半的时候,不是争论一个里程碑是否已经实现的时候。但这种争论几乎每次都会出现。更糟糕的是,这种结构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了我们的客户,客户必须先履行合同,然后再收钱,而且往往是向在中国境外没有资产的中国一方收钱。我们已经看到了太多的情况,中方在11小时内对交付物和时间表做了如此多的修改,以至于我们的客户即使得到了付款,也最终在交易中损失了金钱。大多数中国公司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恶意,但当他们掌握所有的财务杠杆时,他们就没有动力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了。
因此,我们建议我们的客户在支付时考虑以下三点:
1. 尽可能使支付条款简明扼要和清晰。这其实是为了双方的利益。付款时间应该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因为日历上显示的某个日期,还是项目阶段已经完成,或者原型已经交付。这些里程碑应该尽可能的清晰和全面,因为你们以后可能会因为这些里程碑而争吵。
2. 2. 要求预先支付一笔不小的金额,甚至在你动动手指之前就确认付款。当你让中方知道,这是公司的政策,你没有权力做其他事情,只能等到收到付款为止。这不仅仅是中方的善意表现(尽管这也无伤大雅);这也是为了证明中方确实可以按合同付款。人民币仍然是一种不可兑换的货币,除了每年5万美元的例外,任何时候中国实体想要向外国实体发送美国货币,都需要得到中国银行的批准。这通常意味着双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外国实体可以接受的商品或服务合同,并且我们的客户已经提交了一份银行可以接受的正式发票--因为银行通常又需要得到政府当局的批准。有时这种批准永远不会到来,而中国的交易方根本无法支付任何款项。在你开始履行你的合同之前,你最好能在一开始就发现这一点。
3. 3.在他们的收费中增加10%,并将其作为交货后的最后付款。数目不小的中国实体坚持在支付尾款之前收到全部货物--然后从未支付尾款。如果我们的客户得到了付款,那是一种奖励,尽管他们几乎肯定会因为他们所做的所有额外工作而获得这种奖励。如果他们没有得到报酬,那么至少他们收到了他们一开始所期望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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