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NN协议和如何赋予它们真正的牙齿

正如我在上一篇关于中国 NNN 协议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为便于执行,您必须确保您的中国 NNN 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了解在中国法律下如何执行,我们需要做一点工作。

首先要认识到的一点是,普通法(这是美国和英国以及英国大部分地区的法律)中执行知识产权合同的标准方法在中国法律中并不适用。在普通法体系中,律师主要关注两个问题。第一,不赞成违约损害赔偿条款的规则。第二,法律与衡平法的区别,即只有在无法获得法律(损害赔偿)救济时才允许禁令救济。

经验丰富的普通法知识产权律师认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本质上是无法用金钱来估价的。因此,典型的普通法知识产权协议都会经过精心设计,将禁令救济作为唯一的补救措施。鉴于普通法法官的强制力,一旦确定需要禁令救济,这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制度。由于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行之有效,普通法律师本能地在中国使用同样的方法。这是一个错误。

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大陆法系并不遵循普通法规则。中国法律并不排斥违约赔偿。事实上,合同损害赔偿在中国既已确立,又受到法律的支持。其次,中国法律不存在法律与衡平法的区别。中国法官的权力不受过时的普通法法律区别的限制。因此,对违约赔偿金的担忧和对禁令救济的需要在中国法律中没有依据。因此,普通法律师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是浪费时间。

然而,中国法官的权力受到另一种方式的限制,这对理解中国制度如何运作至关重要。中国法官几乎拥有无限的强制权,可以扣押财产以强制支付金钱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中国法官几乎无权执行要求当事人采取某种行动的命令。因此,尽管中国法官完全有权发布禁令,但他们几乎无权确保这些禁令得到执行。中国法官很少发布明知会被忽视的命令。相反,他们试图将每项裁决都转化为支付一定数额赔偿金的命令。

因此,普通法律师必须努力以一种几乎与他们的正常思维相反的方式来思考执行问题。与其努力证明几乎完全使用禁令救济的合理性,不如反其道而行之。对中国来说,目标应该是通过合同为几乎所有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提供具体的金钱救济,并且永远不会出现需要禁令救济的情况。

这就是我所说的在中国合同中加入 "牙齿"。您需要在合同中加入一定金额的罚款,中国法院可以通过下令扣押或冻结中国被告的资产来强制执行。中国的制度不允许惩罚性赔偿,也不允许大量的间接损害赔偿。因此,重要的是在中国合同中将罚款金额设定为合理计算侵权行为造成的利润损失。

如果您的合同采用这种方式,就没有必要向中国法院申请命令,指示任何人终止侵权行为。相反,可以设定一个具体的合同损害赔偿数额,便于中国法院做出可以执行的判决。这是一个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系统实际情况的有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