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内部欺诈行为

我们所写的涉及中国的欺诈案件大多是关于中国公司对外国公司实施的欺诈。但正如一位读者最近给我发来的电子邮件所说,在中国的外国公司内部实施的欺诈行为 "至少同样常见,而且同样具有破坏性"。

我同意这一点,今天的文章重点介绍了我们的中国律师最常见的六种公司内部欺诈行为。

在谈公司内部欺诈之前,我想引用一位长期客户和朋友的话来谈谈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这个人来自欧洲,但他的 "商业帝国 "几乎遍布全球,其中包括一些极难做生意的地方--这些地方让中国看起来就像小菜一碟。有一次,当我告诉他,我确信他的一家公司(在一个通常以 "战乱 "为前缀的国家)的人从他的公司揩了相当大一笔油时,他的回答大致如下:"我不知道:

我的目标不是阻止所有内部盗窃,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我的目标是盯住 "奖品",而 "奖品 "就是利润最大化和取得巨大成功。因此,尽管我痛恨公司的盗窃行为,但我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打击这种行为。我不会因为解雇那些帮助我创建公司的人而毁掉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即使他们偷了我的东西。与此同时,如果你认为你知道谁在偷我的东西,请告诉我,这样我就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采取行动。

我曾数百次使用过 "盯住奖品 "这句话,尤其喜欢在谈到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时使用这句话。

说到公司内部欺诈,这意味着你必须竭尽全力防止和/或根除会毁掉你公司的欺诈行为,但阻止员工把钢笔或苏打水带回家就不那么重要了。至于如何处理更常见的介于两者之间的欺诈行为,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如何,以下是中国公司内部六大欺诈行为:

1.没有真正的公司。没有真正的员工。这种情况在十年前非常普遍,但当时的危险性要小得多。如今,这种情况少了许多,但却危险得多。请参阅《在没有外商独资企业的情况下在中国经商:被告请起身》。在这种欺诈行为中,你的 "总经理 "或其他拥有很大权力的人将向你的公司收取设立中国独资企业的费用,然后多年来一直装作你实际上拥有中国独资企业或中国合资企业,而实际上你并没有。这种欺诈行为可能会带来巨大且持续的利益。假设您的外商独资企业每年创造 400 万美元的收入,并向其 "员工 "支付 100 万美元的工资。如果是真正的外商独资企业,每年在中国的所得税约为 80 万美元,而员工的税收和福利则约为 40 万美元。现在设想一下,这个 "外商独资企业 "并不存在,因此也没有真正的员工。现在,除了你的公司之外,还有人通过交税每年清空约 120 万美元。更糟糕的是,在某个时候,你的假外商独资企业会被有关部门查封,然后你就会收到巨额税单,包括补税、利息、罚款以及更糟糕的情况。请参阅《中国税务机关找你》。

如何发现这种情况?有几家公司在得知他们的总经理住在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公寓里,开着价值十多万美元的汽车,而他们的工资根本无法维持这样的生活后,找到了我们。这是识破这种欺诈行为的一种方法,但更好的方法是进行调查,以确认您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确实是一家中国外商独资企业,而且您的外商独资企业的所有 "员工 "实际上都是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

2.多报或少报收入。 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哪种更常见,但都经常发生。多报收入通常是为了达到业绩目标或防止公司被关闭。少报收入通常是为了掩盖有人从公司不当拿钱的事实。虚报收入可能意味着你的公司将资金投入到一个本应放弃的企业中。少报收入意味着你欠税、利息和罚金,而你并不知道这些。如何阻止这些情况发生?财务审计。公司里有一个关心和了解中国情况的人也很有帮助。

3.亲友和副业公司。 使用亲友作为你的中国独资企业的供应商,并为这种 "特权 "支付更多费用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亲友多收 1%至 5%的费用,你可能永远不会发现,即使没有发现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当我们的中国律师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通常会看到多收 30%到 50%的费用。我无法告诉你有多少次,我们与一家美国或欧洲公司合作,当他们终止其中国采购代理时,却发现(通常是从实际生产他们产品的工厂那里)除了支付给采购代理 5%的费用外,还支付了 40% 的撇脂溢价。见《中国工厂与采购代理之间的隐藏佣金》。更常见的是(至少从我们的中国律师所看到的情况来看)由自己的总经理成立的外部公司。如何阻止这些欺诈性的供应商交易?你要监控定价,监控谁拥有你的供应商。您还需要在《雇主规章制度》(以及几乎所有其他可能的地方)中明确表示,您不会容忍供应商欺诈行为。

4.贿赂。 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既复杂又重要,我无法深入阐述,所以我将选择非常简短的方式。贿赂对您的业务有害无益,您需要竭尽所能加以防范。中国贿赂:既不明智,也无必要

5.侧门销售。 这种欺诈行为非常有利可图,也非常常见。试想一下,你可以为一个小玩意儿收取 800 美元,而这个小玩意儿的开发、制造或销售根本不需要任何成本。再想象一下,每天都有人打电话给你购买这种产品。现在再想象一下,你的一名员工正在用你的产品这样做。我们在以下两种情况中最常见到这种事情:

a.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产品,或者在中国生产产品,然后销往东南亚或其他一些外国公司不太关注的新兴市场国家。

b.中国外商独资企业从事的是既购买又销售产品的业务。举例来说,一家在中国买鱼然后在全球销售的鱼经纪公司可能会有一名员工使用公司资产购买了价值 50 万美元的鱼,然后以 52.5 万美元的价格卖出,并在没有任何人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还给所有人。或者,如果你的员工与鱼类公司的一名员工勾结,在你的员工拿到钱之前,他们甚至连钱都没有转手就完成了交易呢?如果你的员工通过这个计划抽走了你 50% 的业务怎么办?如果你的员工在这方面非常成功,他或她不再需要你的钱来做这些交易,因为他或她已经积累了自己的资金,但他或她继续利用你的良好声誉和你的营销资金来促进他或她自己的业务,那又会怎样?这种欺诈行为的惊人之处在于,几乎每当这种员工被解雇时,他或她都已经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准备在解雇后一天左右与外国公司竞争。这个鱼类公司的例子直接来自现实生活,但涉及的是越南,而不是中国,欺诈者是我们客户越南业务的美国负责人。

如何制止这种欺诈行为?制定雇主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签订非竞争和非招揽协议/条款,禁止这种行为。然后起诉。

6.虚假员工。 如果你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有 200 名员工,而不是据称向其支付工资和福利的 250 名员工,你会知道吗?如果你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你现在就应该行动起来,以便下次能做出肯定的回答,因为把不工作的亲友列入工资单是典型的中国欺诈行为。这在中国合资企业中尤其常用,目的是将利润归零,这样就永远不会有任何利润需要与外国合资伙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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