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越来越多地要求其与外国公司的合同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我们的中国律师看到的主要是 CIETAC 和BAC的仲裁条款。我们的许多美国和欧洲客户对在中国对中国公司进行仲裁感到不舒服,因为他们相信他们在中国无法 "获得公平的审判"。但是,根据我们在中国仲裁委员会进行过仲裁的国际争端解决律师 的经验,中国仲裁当事人的国籍对于裁决的重要性不如中国仲裁员(包括法官和仲裁员)看待案件的总体方式。
与美国或欧洲法院相比,中国法院往往更注重案件的公平性(而不是法律),中国仲裁员更是如此。由于公平在中国争议中如此重要,潜在的诉讼当事人应该停止严格按照法律审查他们的案件,并开始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待它们。在确定你的案件的优势或劣势时,你应该问谁应该公平地赢得这个案件,谁赢得这个案件对中国人民最有利?
许多年前,一家美国公司要求我的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国际仲裁律师参与一项中国仲裁事务的竞争。我们告诉这家公司,我们的策略是尽可能快地解决这个案子,因为我们认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因为平等原则对它非常不利。这家美国公司选择了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该事务所 "有信心在法律的基础上获胜"。美国公司在仲裁中败诉。
不久前,我的律师事务所的国际仲裁员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代表一家美国公司对一家中国公司进行的仲裁中,获得了七位数的仲裁裁决。毫无疑问,这场胜利的关键之一是我们的律师(不是我)在决定提起诉讼时考虑到了公平因素,然后在仲裁中强调了公平因素。
几年前,我在一个国会委员会作证,谈到中国如何对待外国公司,以及美国公司有时将 "中国的做事方式 "与偏见混为一谈,我用中国的仲裁和诉讼事务作为例子。外国公司在中国并不总是受到公平对待,但重要的是要区分源于偏见的中国行动和源于对中国运作方式误解的行动。
中国的诉讼和仲裁与美国和欧洲的诉讼和仲裁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你了解并考虑到这些不同,你会发现偏见的问题远比你想象的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