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上周在博客中所说,《安全银行法》正试图在国会这个跛脚鸭会议期间起死回生。有趣的是,12月2日,Punchbowl新闻报道,司法部(DOJ)发布了一份备忘录,概述了其对《安全银行法》的 "问题"。以下是该备忘录("备忘录")。
每当我们从司法部得到与大麻有关的备忘录时,我都会非常兴奋。主要是因为我们可以了解到执法部门的想法以及他们当时的优先事项。这份五页的备忘录特别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大麻金融犯罪和执法。除非你一直生活在岩石下,否则你知道大麻行业的两个最大问题是进入金融机构和《美国联邦法典》第280E条。
司法部的 "问题"
SAFE银行法》既没有将大麻合法化,也没有将其重新列入《受控物质法》的范畴。鉴于这一事实,该备忘录一开始就说
由于根据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国会应确保为州内合法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努力不会[原文如此]无意中为起诉其他非法活动或涉及其他非法毒品收益的洗钱活动或不符合州内要求的大麻销售活动设置障碍。
那么,司法部的第一块牛肉是,该法案在技术上将使属于该法案某些法律分类的大麻企业或供应商免于起诉,而不是审查这些实体所从事的合法或非法活动的类型。备忘录中提供的例子是,司法部不能对从事州政府许可的商业大麻活动但又有欺诈行为的 "大麻相关合法企业 "进行起诉。幸运的是,司法部在《备忘录》中指示国会如何修正违规的语言,建议将豁免权限于:
"实体所从事的国家合法活动(再次确保这些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而不是基于其作为特定商业类型的分类,即'与大麻有关的合法企业'或与大麻有关的'服务提供者'"。
司法部还认为,《SAFE银行法》的起草过于宽泛,无法使大麻公司免受现有洗钱法规的影响,基本原因与上述相同。司法部还遗憾地指出,这种广泛的保护会给检察官带来额外的负担,使他们无法证明大麻贸易中合法和非法活动之间的区别。司法部举例说,"一个与大麻有关的企业可能是在对芬太尼销售的收益进行洗钱,或者是在州监管框架之外进行的大麻销售",而《SAFE银行法》的规定,将使执法部门或检察官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司法部还认为,《SAFE银行法》并不能解决金融机构完全遵守《银行保密法》、现有的反洗钱法和反融资法规的问题,以收集或核实信息,证明某个企业是按照适用的州法律经营。这无疑是这些零散的大麻法案的一个问题:在遵守其他现有的联邦法律方面,总会有附带的影响。司法部还认为,将存在与存款机构抵押品利益有关的没收问题,因为《安全银行法》没有修改现行的没收法律。
技术评论
有意思的是,司法部随后提出了一份技术援助意见清单,向立法者指出,如果《安全银行法》"按原样 "通过,将存在法律和解释方面的不一致之处。这些意见主要涉及法案中的定义,与现有联邦法律相比,"大麻 "与 "大麻 "一词的使用,以及执法的模糊性。
值得关注的问题
在备忘录的最后,司法部指出
第3节和第14节("定义")放在一起阅读会导致解释上的不确定性。与大麻有关的合法企业
与大麻有关的合法企业 "的定义是模糊的。例如,该节没有说明各州将如何确定是否符合州法律,或者当州法律发生冲突时将如何处理--例如,一些州对大麻在州内或州外的流动有不同的限制,或者有不同的注册和合规制度。它也没有解释如何处理所谓遵守州法律的欺诈性声明(许多州还没有确保完全遵守的官僚能力,而且DEA有执法情报表明,犯罪组织正在利用大麻行业合法化的各州)。
司法部的这一意见有些令人不安,但可能是一个准确的意见。
现在发生了什么?
毫无疑问,国会将听取司法部对该法案进行技术性修改的意见。事实上,司法部并不完全反对该立法,这是一个好的发展。总的来说,建议的修改大多是有帮助的(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来看,以避免冲突),它们达成了一个妥协,即如果《安全银行法》通过,司法部仍然需要能够完成其工作。到目前为止,政治在《安全银行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现在我们有了司法部对该法案的权衡,我们可能真的要进入一个认真考虑的阶段。因此,请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