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用具?证明一下吧。

烟草用具在许多情况下与大麻用具没有区别,特别是当产品与特定消费者没有联系时。如果一件物品既可用于合法用途,也可用于非法用途,那么将其归类为吸毒用具似乎不合逻辑,除非该物品与非法活动有关。然而,美国联邦当局的做法却恰恰相反:在没有证据表明打算合法使用的情况下,他们毫无顾忌地将一些东西列为吸毒用具。

受控物质法》将 "毒品用具 "定义为:

"主要用于或设计用于制造、配制、转换、隐藏、生产、加工、准备、注射、摄取、吸入或以其他方式引入人体的受控物质的任何设备、产品或任何种类的材料。"21 U.S.C. § 863(d)。

读者可以想象,该定义中的 "主要目的或设计 "部分一直是并仍然是许多法律争论的主题。对于许多产品来说,很明显它们既可用于烟草也可用于大麻,但其主要目的用途可能很难或无法确定。正如我们最近在《商品和服务与大麻商标》中指出的

打火机、烟灰缸或卷烟纸是否与大麻、大麻或烟草一起使用是一个事实问题,将由产品的使用者决定。执法部门在查获毒品时遇到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支持将某种产品定性为用具,即使在同一产品有合法用途的情况下。然而,根据定义,这些产品在使用前不可能是吸毒用具,就像枪支和汽车只有在有人使用后才可能成为犯罪工具一样。

在实践中,联邦调查局对最终使用某一特定产品可能是合法或非法的事实并不感到不安。相反,如果他们发现与大麻有任何联系,他们会毫不犹豫地将某件物品视为吸毒工具,尽管可能与烟草或其他合法物质一起使用。即使这种联系很微弱,他们也会这样做。例如,在2008年关于某些研磨机的可进口性的裁决书中,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指出,"通过互联网搜索,发现有大量与[进口商]进口的研磨机类似的广告,用于大麻或大 麻。"然而,没有迹象表明CBP考虑了与用于烟草的类似研磨器有关的广告数量。

当面对一个产品的主要预期用途是合法的指控时,联邦调查局通常会轻视它们,除非它们附有这种合法用途的支持性证据。在上面讨论的裁决书中,CBP的结论是:"记录没有显示或确定该商品在传统上是用于烟草产品的"。

CBP的做法有一些令人不安的地方。一方面,该机构要求进口商证明他们的产品是用于合法用途,即使潜在的合法用途是显而易见的。正如进口商所争辩的那样,作为裁决书主体的那些研磨机可以用来研磨烟草或茶叶,而这是CBP没有否认的。然而,CBP会不遗余力地寻找证据来支持对某一物品是毒品用具的认定。

CBP的裁决书非常详细地记录了其官员在YouTube、Instagram和Facebook上进行的调查。他们不仅会查看进口商自己的社交媒体,而且还会跟踪在这些媒体上发现的链接。只是为了给你一个例子,说明你的税款所资助的那种研究结果,看看这封关于名为Saber的桌面蒸发设备的裁决书:

[进口商]在他们的Instagram页面上分享了一张模特使用Saber的照片,以及该模特的个人Instagram页面的链接。在该模特的个人Instagram页面上,她发布了一段关于Saber的视频评论,并标记了[进口商]。在评论中,她用Saber蒸发大麻,并表示 "它保存了很多大麻","我很兴奋"。该模特之前于2020年3月2日在其个人页面上的Instagram帖子是Saber的 "官方宣传视频"。该视频是该模特带着Saber走过一条小巷,并把它作为一个吸烟装置 ...

我们知道,联邦执法机构的任务是执行书本上的法律,但《受控物质法》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的线索,而不必在网上捕风捉影地确定一件物品是否构成吸毒用具。21 U.S.C.§863(d)确定了不少于15种定义为吸毒用具的物品。

此外,《2018年农业法案》使大麻合法化,为毒品用具法适用于有合法和非法用途的物品又增加了一层任性。该法律颁布后,一些大麻是合法的,就是这样。试图确定一个产品的主要用途是大麻还是大麻,是比试图区分烟草和大麻产品更愚蠢的做法。

与困扰我们法律体系的许多其他问题一样,解决这种荒唐状况的真正办法在美国国会手中。现在是时候了,立法者应该对CSA的毒品用具条款采取一把巨大的剪刀,并将我们工作过度的执法人员从他们必须花在筛选Insta帖子的漫长时间中解脱出来。#smd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