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新的医用大麻法规

在今年2月28日发布第004-2023-SA号最高法令(Decreto Supremo)之后,秘鲁对医用大麻的使用有了新的规定。该法令批准了《规范大麻及其衍生物的药用和治疗用途的条例》(Reglamento que regula el uso medicinal y terapéutico del cannabis y sus derivados)。该条例执行了第30681号法和第31312号法的规定。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获得不同类型大麻许可证的要求。进口大麻和/或销售大麻衍生物的许可证可授予由秘鲁政府正式授权经营的制药实验室和droguerías。虽然在一些西班牙语国家,droguería 一词可能意味着一家药店,但在秘鲁,它在法律上被定义为 "制药机构,专门用于进口、出口、营销、质量控制、储存和/或分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器械"。

作为申请过程的一部分,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只向其他有执照的实体,如药店和类似企业,再次获得秘鲁政府的正式授权,销售大麻或其衍生品。这些企业不能合法地将大麻进口到秘鲁企业,但他们可以申请销售大麻衍生品的许可证。

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等其他一些拉丁美洲国家的框架一致,大麻根据四氢大麻酚的含量被分为 "精神活性"(Cannabis psicoactivo)和 "非精神活性"(Cannabis no psicoactivo)。具有精神活性的大麻是指四氢大麻酚含量等于或超过1%的大麻。该条例考虑到为医疗和治疗目的使用具有精神活性和无精神活性的大麻。因此,根据该条例,两种类型的大麻都可以进口到秘鲁。但是,精神活性大麻的进口商必须从药品、用品和药物总局(DIGEMID)获得进口证书。

该条例还规定了其他类型的许可证,虽然外国大麻企业对其兴趣有限,但对秘鲁的利益相关者来说却很重要。这些许可证包括生产大麻衍生品的许可证,其中可能包括种植大麻的授权。此外,还为经认可的病人协会提供了许可证。该条例还规定了对病人的大麻处方的要求。

考虑到秘鲁混乱的政治环境,政府大楼里有带宽来处理该条例本身就很了不起。陷入困境的总统迪娜-博卢阿尔特是否在通过呼吁医用大麻患者来支持其政府?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迹象,这也很好,因为至少有一些病人对新规则不满意。不过,也许那些准备利用医用大麻市场带来的机会的企业会更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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