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看起来大麻RICO诉讼不会很快发生。作为我在2020年写的这篇文章的更新,第九巡回法院刚刚确认驳回了一名大麻企业主提出的两项RICO诉讼。
舒尔曼诉卡普兰案的背景
简单回顾一下,原告弗朗辛-舒尔曼(Francine Shulman)利用娱乐性大麻在加州合法化的机会,开始了大麻种植业务。在某些时候,她需要财务支持和指导,因此她与被告托德-卡普兰合作。他们和他们的各种商业实体签订了协议,舒尔曼最终声称这些协议被用来骗取她的资产和许可证。
舒尔曼在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有两项索赔涉及违反《反诈骗腐败法》,另外两项索赔涉及违反《兰哈姆法》(均为联邦法规)。RICO,即1970年的《敲诈勒索和腐败组织法》,是一部联邦法规,规定了对作为正在进行的犯罪组织的一部分而实施的行为的民事诉讼理由(除刑事处罚外)。我们已经写了很多关于RICO的文章,但只需说,它允许声称财产价值损失的原告对任何参与任何 "敲诈勒索活动 "模式的 "个人 "或 "企业 "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三倍的赔偿和律师费:
RICO规定,"任何人通过敲诈勒索活动模式......直接或间接获得或维持从事州际或外国商业的任何企业的任何利益或控制权,都是非法的",并禁止共谋进行同样的活动。18 U.S.C. § 1962(b), (d)。
通过早期的驳回动议,中央地区的Birotte法官驳回了舒尔曼的两项RICO索赔,称她不能根据RICO起诉,因为这将为她提供联邦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行为的补救措施。
第九巡回法院的意见
在2023年1月18日的意见和命令中,三法官小组一致确认了比罗特法官的裁决。他们认为舒曼没有资格提出RICO索赔,因为为了建立该法规下的法定地位,原告必须证明:"(1)他所声称的伤害符合对其商业或财产的伤害;(2)他的伤害是由于RICO违法行为造成的,这要求原告建立近因关系。"然而,由于舒尔曼的 "业务或财产 "需要种植、销售和推销大麻--根据联邦法律,这些都是非法的--她的 "伤害 "并不是可以通过联邦法律来补救的事情:
"从《反诈骗腐败法》的整体来看,很明显,国会并不打算让 "商业或财产 "涵盖与大麻有关的商业。国会在颁布《反诈骗腐败法》时,明确定义了 "敲诈勒索活动",包括 "制造、进口、接收、隐瞒、购买、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 "大麻。18 U.S.C. § 1961(1)(d); 21 U.S.C. § 802, 812。由于《反诈骗腐败法》对敲诈勒索活动的定义必然包括大麻交易,因此允许积极从事大麻种植和商业活动的企业根据《反诈骗腐败法》对该企业的损害进行赔偿是不一致的"。
该小组甚至将大麻与海洛因相提并论,因为它们在联邦中属于非法:
"事实上,如果我们为了分析的目的用海洛因这样的毒品代替大麻,结论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国会不可能打算允许海洛因经销商从通过邮件和电信欺诈偷运海洛因的人那里获得《反欺诈法》的损害赔偿。否则,《反诈骗腐败法》将起到保护其旨在打击的各种行为的作用。由于这些原因,我们认为,上诉人缺乏根据《反诈骗腐败法》提出索赔的法定权利"。
实际上,第九巡回法院确认了类似于类固醇的非法性辩护:由于该法规在其敲诈勒索的定义中特别包括了与大麻有关的商业,法院的手被绑住了,无法帮助。虽然这一直是该领域所有RICO索赔的总体趋势,但这一最新意见表明,事情不会很快改变。
有关这一领域索赔的其他近期文章,见:
- 大麻RICO诉讼失败了:俄勒冈州和科罗拉多州的最新情况
- 当被猎杀者成为猎人:大麻公司求助于《反诈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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