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的大麻法规

10月,厄瓜多尔农业部(MAG)以Acuerdo Ministerial No.109(英文)的形式发布了大麻法规。这是继国民议会2019年将四氢大麻含量低于1.0%的大麻非刑罪化(2020年6月21日生效)后的又一举措。

条例对工业大麻(cáñamo para uso industrial)和大麻(cáñamo)进行了区分也被称为非精神活性大麻(cannabis no psicoactivo)。两者都是合法的,但其监管略有不同。坦率地说,当涉及到对这两个类别的定义时,法规可以更清楚一些。然而,从本质上讲,工业大麻是指用于纤维生产等活动的大麻,而 "普通 "大麻则用于制造消费产品。

根据该条例,MAG的任务是对希望参与大麻产业的实体进行许可。这些实体必须是在厄瓜多尔注册的公司或住所。

MAG将发放七种类型的许可证:

  • 许可证1:麻类种子和插条的进口和商业化(包括工业用途的种子)
  • 许可证2:麻类种子和插条的播种和生产(包括用于工业用途的种子)
  • 许可证3:大麻种植
  • 许可证4:工业大麻的种植
  • 许可证5:大麻加工和大麻衍生品的生产
  • 许可证6:植物育种和/或种质库,以及研究
  • 许可证7:收购衍生品和/或生物质或麻花(包括工业用途的生物质)用于出口

其中最宽松的是许可证3,它允许持有人也从事许可证1和许可证2所允许的活动。此外,许可证3持有人可以从其他许可证3持有人那里获得大麻生物质或花,以及出口这些产品。但是,他们不能销售供人类或动物消费的大麻衍生物,除非他们同时持有许可证5;进口生物质或衍生物也需要该许可证。进口的衍生品必须符合与在厄瓜多尔生产的衍生品相同的要求,包括条例第15条中的标签要求。该法规优先考虑国内生产,只有在国内生产不足的情况下才授权进口。然而,预计国内生产将不足,为外国生产商提供了机会。

必须指出的是,法规对衍生品和成品进行了区分。衍生物被定义为 "油类、树脂、酊剂、粗提物......用来或打算用来作为生产 "成品 "的原料。"反过来,成品被定义为 "从大麻衍生物中获得的产品,供人类或动物使用,并根据厄瓜多尔法律正式批准使用。"这些产品包括 "加工食品、干花、饮料、食品添加剂、食品补充剂、化妆品、顺势疗法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加工的药用天然产品和兽医产品。"

条例明确规定,成品不在MAG的管辖范围内。换句话说,上述的许可证都不允许进口即用型大麻产品。必须获得额外的监管批准。

最后,条例规定了对发放许可证数量的限制,以及允许种植的大麻数量。考虑到这一点,有兴趣的各方应迅速采取行动,以获得他们的许可证。对于那些首先需要在厄瓜多尔建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来说,尤其如此,以便利用新的法律框架所创造的机会。

我们要感谢基多律师事务所Bustamante & Bustamante为我们提供了该条例的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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