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我主持了我们公司的 "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 "网络研讨会。在那次网络研讨会上,格里芬、伊森、文斯和我讨论了当前整个大麻行业所面临的金融和经济压力。我们涵盖了重组、诉讼、解散、并购、接管、担保权益和清算。当然,我们还讨论了各州的大麻法规如何影响上述所有情况。如果你错过了困境中的大麻企业网络研讨会,这里有一些要点:
破产
由于大麻在联邦范围内仍然是非法的,在美国联邦法院申请破产对于陷入困境或资不抵债的大麻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选择。然而,正如Ethan在网络研讨会上所解释的那样,当债务人只是一个附属的大麻企业时,情况就不太清楚了。这是一个细微的、针对具体事实的法律领域,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得出的结论似乎并不一致。
破产是企业为了生存而进行重组的一种困境工具。如果没有破产,大麻行业就只剩下一些(通常是不充分的)替代方案来处理财务问题。
接管机构
法院指定的接管人是中立的第三方,他们将接管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的运营。接管人的唯一目的是在有问题的时期维护和保护企业--而且,如果你注意确保你的接管人精通大麻行业,他、她或它通常可以处理从销售到人事到会计的所有事务(他们的权力可能非常广泛)。
请记住,接管人的作用不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经营企业,甚至不是为了重组,而是为了在相关法律程序结束之前经营企业。大麻监管机构对接管人的任命和处理方式也会因州而异(例如,俄勒冈州的情况见此),包括披露信息、改变许可证和继续报告等内容。
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
为债权人利益的转让("ABC")受各州法规的控制。ABC是一份合同,根据这份合同,经济困难的实体("转让人")将其资产和财产的法律和衡平法所有权以及保管和控制权转让给独立的第三方("受让人"),受让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将财产的销售收益用于转让人的债权人。只有在有大量资产需要清算的情况下,ABC才真正有意义。
当转让人、受让人和债权人合作时,ABC最为成功,但即使债权人不支持,也可以实施。此外,与接管行动一样,ABC也不会导致公司的重组。虽然ABC在技术上可能适用于大麻行业,但它们并不具有实际意义。这主要是因为所有的监管报告和围绕出售许可证、库存和/或大麻现金的监管禁令。不过,对于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来说,它们还是可以考虑的。
统一商法典》(UCC)
许多大麻公司为了获得一些现金,向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权益。而现在,在这种金融环境下,如果没有某种抵押品,就不会有贷款给大麻公司了。为了拥有有效的担保权益,你需要遵循UCC的规定,并注意各州UCC法律下的任何差异。
统一商法典》第9条涉及担保交易。在担保交易中,当事人通常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拥有大麻公司担保权益的目的是附加并完善其在抵押品上的权益,以便债权人在发生违约时能够占有该抵押品(无需诉诸法院)。然后,债权人清算抵押品,并从收益中提取其贷款的剩余部分,以使自己得到补偿。剩下的部分则交给初级债权人(如果有的话),然后再还给债务人(这很少发生)。关于大麻的UCC-1结构的更多信息,见这里。
并购
很多大麻公司都希望在失去他们投入的一切之前现在就出售。这为某些买家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他们可能会在购买大麻企业时获得很大折扣。对于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像其他企业一样,买家需要进行认真的并购尽职调查。特别是对于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来说,当涉及到诉讼、合同违约(不履行、无力偿还和/或违反经营契约)以及各种资产的抵押品时,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现在大麻经济中的情况并不乐观,我们真诚地希望这一阶段陷入困境的大麻企业能够迅速度过,而不会有太多的血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