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已经发布了关于大麻产品进出口的规定。哥伦比亚四个部委于2022年4月1日一致发布的第539号联合决议,是对去年7月第811号法令的跟进,该法令扩大了涉及大麻的合法活动范围。
该条例规定了向哥伦比亚进口或出口不同的大麻产品需要哪些批准。审批申请必须通过哥伦比亚对外贸易单一窗口(VUCE)提交。相关机构有12个月的时间将其活动纳入VUCE。新条例还涉及大麻产品进出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区的问题。
用于 "医疗和科学目的 "的大麻可由经授权的人出口,但须经有关机构批准。如果是 "精神活性大麻"(四氢大麻酚含量在1%以上),必须由哥伦比亚农业研究所(ICA)和国家毒品基金(FNE)批准。ICA的批准要求打算出口的栽培品种必须在哥伦比亚国家商业栽培品种登记册(RNCC)中登记。如果栽培品种是ICA批准的遗传改良活动的产物,并且出口是出于科学目的,则可免除这一要求。此外,如果目的地国家要求,还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就其本身而言,FNE要求未来的出口商与研究和/或出口的种植许可证或为研究目的制造大麻衍生物的许可证的持有人之间有文件证明的 "法律联系"。在后一种情况下,出口活动必须与许可证持有人的研究有关。FNE还要求出示一份同样由FNE签发的出口证书,根据该证书将核实拟出口的产品是否符合可追溯性和配额要求。该机构还将核实四氢大麻酚的含量是否与RNCC中所列的含量相符。最后,出口商必须说明产品的预期用途(医疗或科学),以及出口的数量。
新法规被哥伦比亚的大麻行业誉为"伟大的一步"。这些对外贸易方面的进展与成人用大麻合法化的努力停滞不前形成鲜明对比。然而,哥伦比亚的发展表明,即使各国不接受完全合法化,也可以利用大麻带来的经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