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的大型许可证制度变得非常小

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要求该州的大麻管制部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接受大型许可证申请。今年早些时候,DCC公布了拟议的大型许可条例(我在这里介绍过)。通常情况下,2022年12月5日,DCC放弃了对拟议法规的第二套修改。当DCC的规则生效时,它们将使人们很难获得大型许可证。

DCC的新规则和大型许可证

总结一下我之前的文章,该州将允许种植者申请比以前更大的许可证。到目前为止,较大的农场必须集合小型许可证,现在他们可以将其转换为大型许可证。但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州法律在几年前就规定了--是大型许可证持有人不能拥有检测实验室、微型企业和分销商。下面有更多关于这个问题的内容。

不过,最大的变化涉及到对许可证所有权的禁止。当我写最初的帖子时,最初的拟议法规说,大型许可证的 "持有人 "没有资格持有上述其他类型的许可证。这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术语。这是否意味着持有大型许可证的企业不能持有其他类型的许可证?它是否延伸到拥有许可证的企业的所有者?这一点都不清楚。

2022年8月30日,DCC对拟议法规做了第一套修改。它扩大了这里的定义,说任何在大型许可证中持有所有权或财务利益的人不能持有被禁止的许可证类型。虽然这个定义也有点模糊,但由于包含了财务利益持有人,现在它的扩展性令人难以置信。

作为参考,DCC经济利益持有人定义为:。

(1) 所有权权益合计低于20%的人。

(2) 向商业大麻企业提供贷款的人。

(3) 有权获得商业大麻企业10%或以上利润的人......。

最后的类别太长,无法复制,但可以包括像有利润分享计划的雇员、贷款人、经纪人等。这些变化与州法律不完全一致,州法律规定只有 "5类、5A类或5B类 持牌人 不得申请或持有第8类、第11类或第12类执照"。扩大到持牌人之外,对大企业和小企业来说都将是一个巨大的问题。

由于DCC的规则将禁止在大型许可证和分销许可证中持有财务利益,他们可能会使大型大麻公司将小型许可证卷成种植许可证的生活困难。这是因为大公司往往在其产业链中拥有分销许可证。即使他们没有,他们也往往有更多的股东或成员名单,如果这些成员中哪怕有一个人在分销许可证持有者中持有少量的经济利益,这将阻止他们获得大型种植许可证。

DCC的新规则影响了大大小小的玩家

这些变化不会只影响到大型大麻企业和MSO。需要贷款、想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想与独立承包商经纪人或销售人员接触等的小型大麻公司,在申请大型许可证之前需要非常谨慎。

由于这些规则,在申请大型许可证时没有财务利益障碍的大麻公司将需要审查新的股东/成员以及第三方合同关系,以确定他们是否在禁止的许可证类型中持有财务利益。这可能是一个极其困难的过程,这可能会给没有强大合规计划的小型企业带来更大的负担。

提交您的意见

DCC在宣布这些新修改的电子邮件中指出,。

DCC目前正在接受对拟议法规文本的进一步修改的意见。任何相关人员或相关人员的授权代表都可以向DCC提交与拟议监管行动相关的书面意见。请将您的意见限制在对文本的修改上。

所有意见必须在2022年12月21日下午5点前收到。

很有可能,这将是DCC的最后一轮修改,它不会再改变它们。不幸的是,这里的州法律的扩大将使大型和小型种植者的生活更具挑战性。请继续关注关于加州大麻许可的更多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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