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签证比EB-5签证的好处

对于许多考虑美国投资类签证的投资者来说,EB-5签证的吸引力似乎越来越小。幸运的是,有E-2条约商人签证,对于希望为自己和直系亲属更快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投资者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而且费用比EB-5签证低。

基于投资的签证(E-2和EB-5)

投资者签证,通常被称为 "黄金签证",几十年来一直是全球流动市场的一部分。圣基茨和尼维斯等几个加勒比国家早在1984年就编纂了投资者签证计划而美国则在1990年制定了EB-5投资签证计划。这些计划为提供国家的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宝贵的护照--特别是那些居住在有不良政治或经济问题国家的投资者。

但是,通过获得投资者签证而成为另一个国家的永久居民或公民可能会有一些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可能会受到一个以上国家的所得税法的约束。在美国,一旦外国公民成为永久居民,他们的全球收入就会被美国国税局作为美国纳税人来征税。EB-5的要求可能会有问题,因为其最低投资额相对较高,最近某些投资额增加到80万美元,其他投资额增加到105万美元。每项EB-5投资还必须为美国公民创造十个全职工作。

除了资格标准外,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对EB-5申请的处理时间为4年多一点。然后,投资者必须在美国完成24个月的有条件居留期,然后再提交另一份申请以取消这些条件,目前需要近五年的时间来裁定。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没有基于国家的签证配额积压),通过美国EB-5计划获得永久居留权的时间框架目前是令人震惊的10.5年--而这一切都是在投资至少80万美元之后。

E-2签证的替代品

与EB-5签证一样,E-2签证是一种基于投资的签证,通过对美国企业的批准投资构成签证身份的基础。然而,与EB-5签证不同,E-2签证并不授予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永久居留权。相反,被批准的投资者和他们的直系亲属(21岁以下的孩子)享有所谓的 "常青 "非居民签证,只要投资者的企业仍在运营,他们就可以在美国生活、工作和上学,并且可以延期

E-2签证是条约的产物,是美国对与之有友好、航行和商业条约、双边投资条约或其同等条约的国家的公民的义务。美国与80个国家签订了此类条约,使其公民有资格获得E-2签证。E-2投资资格的基本内容如下:

  • 是一个合格国家的国民;
  • 已经对一个真正的企业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大量的资本;以及
  • 寻求进入美国只为了发展和指导投资企业,这一点可以通过在企业中拥有至少50%的所有权或拥有对企业的运营控制权来证明。

就E-2资格而言,没有法定的最低投资额。要求只是投资额要 "大"。一般来说,这可以理解为与企业合格的所有权利益相称的投资,或能有效地使企业资本化的投资。对投资的充分性的分析取决于企业的性质和范围,但通常要比包括EB-5在内的许多黄金签证计划少得多。例如,如果投资者在纽约市开设并经营一家杂货店,符合条件的大量投资将远远低于投资者在那里开设一家制造厂。对于美国公民来说,也没有像EB-5签证那样的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E-2签证的另一个有利方面是,申请不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裁决,除非投资者在美国境内提交申请,而这是绝对没有必要做的。近年来,E-2签证不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决定的事实变得更加重要,因为除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大量处理时间外,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移民申请也变得很敌视。E-2签证是由美国国务院在国外决定的。由于签证的基础是非移民性质和美国的条约义务,E-2签证申请通常享有以月而非年计算的处理时间,以及一个远非敌对的裁决环境

E-2重要雇员

E-2签证的另一个主要优点是,它允许投资者将他们国家的公民带到美国,作为重要雇员为他们的美国企业工作。被批准为E-2签证下的重要雇员的资格要求可能很复杂,但符合条件的重要雇员他们的直系亲属被授予与投资者相同的美国身份。

考虑E-2签证

对于希望为自己和直系亲属获得美国合法身份的投资者来说,E-2签证可以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其成本比EB-5签证低,速度也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