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应该在美国哪个州设立公司?
每周我们都会与那些试图将其产品或服务引入美国市场的国际公司交谈。我得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在美国哪个州建立我们的业务?我总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的业务目标。然后我

在国际上开展业务的法律和税收影响
当我与希望在外国(有时意味着美国)做生意的国际公司交谈时,我喜欢从他们的商业计划开始。大多数公司在决定向律师咨询以了解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之前,早就制定了他们的商业计划。他们了解自己的

如何在墨西哥成立公司
本文内容:成立墨西哥公司时的选择 为您的业务选择合适的墨西哥实体 成立墨西哥公司的步骤 墨西哥税号、财政地址、纳税申报和社会保险 在墨西哥外国投资部注册 关于成立墨西哥实体的其他问题 希望在墨西哥做生意的投资者

大麻投资:证券法基础篇
大多数的大麻业客户在聘请我们时,都至少对他们的律师的要求有点儿头绪。他们对商标注册、企业文件起草和法律合规性审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都有一定的了解,并知道自身需要什么样的帮助。向我们咨询筹资交易的企业和个人,则通常都对证券法缺乏了解。这是很正常的,因为证券法是一个极具挑战性、复杂且经常被人(甚至部分律师)误解的法律领域。本文的目的是让您对交易过程中何时可能出现证券法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好让您更清楚地知道何时需要证券法相关的帮助。联邦和州的证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1929年的股市崩盘导致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后,对保护投资者的法律的需求变得显而易见。联邦证券法于1933年和1934年通过,以确保投资者在投资前获得企业所披露的完整与公正信息。投资者如果拥有足够的信息,我们作为社会大众不介意他们承担投资的风险。但是被欺骗或无法充分了解投资所涉及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几种法律途径针对出售证券给他们的公司或个人采取法律行动。除了联邦证券法,大多数的州也通过了本州的证券法,或称 "蓝天法",以保护投资者免除于 "如投资几尺蓝天'一样无稽之谈"。在处理任何与投资相关的课题时,第一个问题通常是该投资是否涉及证券。何为证券?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联邦政府对其的定义和法规,也可以在这里找到州法律定义的例子。简单来说,证券可以是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制单位、公司债券等。它们作为一种利润分享支付或保证债务偿还的无形权利,被企业用来换取投资者的金钱以增长或扩张业务。这是对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的简单和概略的描述性解释,具体问题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咨询律师来操作。证券法一般来说要求企业在发行证券时进行大量且实质性的注册和信息申报,特别情形除外。大多数的证券产品,尤其是小型企业的证券产品,可以免于这些冗长的正式申报,但是即使是豁免的企业,通常也会被要求向州和联邦做通知性申报。另外,即使企业涉及的交易无须向政府注册或通知政府,一般来说还是需要在筹资前向投资者披露某些与企业相关的具体信息。每个寻求通过发行债务或股权融资筹集资金的企业(无论是大麻或其它业务)都必须通知投资者其基本商业计划、处理所筹集的资本的计划、其财务预测(包括投资者的预期回报窗口),以及列明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偿还投资者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是关键,必须由证券投资顾问起草。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风险,因此它们不能照搬全用。这些声明可能看起来让人恐惧,并可能会使得倾向于规避风险的投资者望而却步。然而这可以说是重点所在,因为要规避风险的人不应该将他们的资金投入私人公司,这在本质上是有风险的。大麻业务的风险因素看起来会更加吓人。他们会说:"联邦政府可能会突击搜查我们、查封所有的设备和库存、逮捕所有的员工、官员和投资者,包括你在内 "等之类的话。公司不应该淡化投资的风险。这似乎有悖常理,但是在一开始就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他们所面对的风险是在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如果一家公司注销而无法偿还投资者,必须证明投资者已经了解所有的风险并知道其投资的安全性是没有保证的。投资者之间的股票销售也受到证券法的影响,尤其是是非注册发行的公司股票。请参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课题的说明。 大麻公司目前是小型企业投资市场的热门商品。许多大麻公司迫切需要资本,许多投资者则把大麻产业视为 "明日之星"。但请警惕任何在寻求投资者时不愿意完全披露该投资风险、或是不遵守相关证券法的公司。 如果您需要向律师咨询,请联系: Robert McVay 律师,电话(1) 206-224-5657,邮箱[email protected]。

外商投资大麻产业
我除了处理与大麻相关领域的企业的公司、金融和交易问题,也同本所的外商直接投资团队合作。我们最近接洽到很多有兴趣投资美国大麻产业的外商,所以今天的博客将为来自中国的有兴趣的潜在投资人简要地介绍涉及这一棘手课题的一些法律问题。 何谓外商直接投资?一般而言,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任何类型的跨境交易,即甲国的一家公司或投资者向位于乙国的公司投入资金。它通常不指将大量货币投入股票和债券。- 它特指针对单一企业的投资。 FDI有几种形式。外国投资者可以创办一家新的公司并从融资开始建立自己的企业。他们可以同美国的商业伙伴成立合资企业。他们可以全面或部分收购一家美国企业。他们也可以采取相对简单的方式,主要提供品牌和经营过程的支持,由美国的合作伙伴承担大部分的财务风险-这是基本的特许经营模式。从州层面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大麻业务问题。我们已经看到了大量的FDI项目投入大麻产业中的大麻相关辅助服务。外国投资者在美国开设公司以制造和进口植物生长灯和水培设备等种植设备、自动修建机和提炼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土壤、肥料、电子烟电池和烟弹等其它相关产品。外商的投资也大量集中在大麻业房地产项目。他们除了购买房地产,也在温室、植物生长灯、储存设施等方面注资,将备有全套种植和生产设施的房产出租给当地企业。这些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州的监管,在商投资方面的处理上与非大麻相关业务相似,包括注册为美国纳税者并按合伙企业缴税、遵守外商投资房地产法案firpta的规定以及移民法问题。直接参与买卖大麻的企业则必须关注州法的限制。一些州,例如华盛顿州,不允许非该州居民(更别说非美国居民)从大麻生意中获利。俄勒冈州对大麻业拥有权的限制是全美国最宽松的,但也存在一些特别的问题。州政府的法律法规是针对美国居民制定的。虽然俄勒冈州不要求大麻企业的所有权拥有者是州居民或美国居民,但是俄勒冈州会如何应对须进行犯罪背景调查的外国拥有者则不得而知。州政府官员和联邦调查局都不大可能掌握到未曾与美国有接触的外国人的真实背景资料。关于各州要如何处理拥有大麻企业的外国人问题依然存在。那联邦刑法呢?《联邦政府管制药物法》并不区分国际、州际或仅限于州内的活动。无论公司拥有者居住在哪里,拥有、制造和销售大麻在联邦法律下都是非法的。还有一些刑事法规让涉及跨州和跨国的贸易活动举步艰难。比如说,根据美国法典第18题第1952部分跨州、境法案,在跨州或跨国贸易活动中意图通过旅行或使用邮件来分发大麻销售收益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刑法犯罪。大麻合法化州受美国司法部的大麻执法备忘录所管辖,如果在此背景下考虑外国拥有权,会出现更多的问题。2013年8月出台的《科尔备忘录》的主要内容是,如果该州不希望联邦执法单位介入,就必须确保其法律能避免州执照持有人违反各项联邦重点执法项目。其中一个重点执法项目是州条规必须防止 "卖大麻的收入落入犯罪企业、帮派和贩毒集团手中"。如果州和联邦的犯罪背景调查数据库无法广泛覆盖外国犯罪记录,各州又怎么能肯定这些外国投资者不属于上述类别之一呢?目前,在无广泛声明下,联邦政府似乎对州大麻业务拥有权的问题上采取观望态度。 州大麻业务的参与者和州政府本身必须确保外国拥有者不违反联邦重点执法项目。如果您需要向律师咨询,请联系: Robert McVay律师,电话(1) 206-224-5657,邮箱[email protected]。

外商投资大麻产业
我除了处理与大麻相关领域的企业的公司、金融和交易问题,也同本所的外商直接投资团队合作。我们最近接洽到很多有兴趣投资美国大麻产业的外商,所以今天的博客将为来自中国的有兴趣的潜在在投资人简要地介绍涉及这一棘手课题的一些法律问题。 何谓外商直接投资?一般而言,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任何类型的跨境交易,即甲国的一家公司或投资者向位于乙国的公司投入资金。它通常不指将大量货币投入股票和债券。- 它特指针对单一企业的投资。 FDI有几种形式。国外投资者可以创办一家新的公司并从融资开始建立自己的企业。他们可以同美国的商业伙伴成立合资企业。他们可以全面或部分收购一家美国企业。他们也可以采取相对简单的方式,主要提供品牌和经营过程的支持,由美国的合作伙伴承担大部分的财务风险-这是基本的特许经营模式。从州层面探讨外商直接投资大麻业务问题。我们已经看到了大量的FDI项目投入大麻产业中的大麻相关辅助服务。国外投资者在美国开设公司以制造和进口植物生长灯和水培设备等种植设备、自动修建机和提炼机等生产设备,以及土壤、肥料、电子烟电池和烟弹等其它相关产品。外商的投资也大量集中在大麻产业的地产项目。他们除了购买地产,也在温室、植物生长灯、储存设施等方面注資,将预备有全套种植和生产设施的房产出租给当地企业。这些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州的监管,在外商投资方面的处理上与非大麻相关业务相似,包括註册为美国纳税者并按合夥企业繳税、遵守外商投资房地產法案firpta的规定以及移民法问题。直接参与买卖大麻的企业则必须关注州法的限制。一些州,例如华盛顿州,不允许非该州居民(更别提非美国居民)从大麻生意中获利。俄勒冈州对大麻业拥有权的限制是全美国最宽松的,但也存在一些特别的问题。州政府的法律法规是针对美国居民制定的。虽然俄勒冈州不要求大麻企业的所有权拥有者是州居民或美国居民,但俄勒冈州会如何应对须进行犯罪背景调查的外国拥有者则不得而知。州政府官员和联邦调查局都不大可能掌握到未曾与美国有接触的外国人的真实背景资料。关于各州要如何处理拥有大麻企业的外国人士的问题仍然存在。那聯邦刑法呢?《聯邦政府管製藥法》並不區分國際、州際或僅限於州內的活動。無論公司擁有者居住在哪裡,擁有、製造和銷售大麻在聯邦法律下都是非法的。還有一些刑事法規讓涉及跨州和跨國的貿易活動舉步艱難。比如說,根據美國法典第18題第1952部分跨州、境法案,在跨州或跨國貿易活動中意圖通過旅行或使用郵件來分發大麻銷售收益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刑法犯罪。大麻合法化州受美国司法部的大麻执法备忘錄所管辖,如果在此背景下考虑外国拥有权,会出现更多的问题。2013年8月出台的《科爾備忘錄》的主要內容是,如果該州不希望聯邦執法單位介入,就必須確保其法律能避免州執照持有人違反各項聯邦重點執法項目。其中一個重點執法項目是州條規必須防止 "售賣大麻的收入落入犯罪企業、幫派和販毒集團手中"。如果州和聯邦的犯罪背景調查數據庫無法廣泛覆蓋外國犯罪記錄,各州又怎麼能肯定這些外國投資者不屬於上述類別之一呢?目前,在無廣泛聲明下,聯邦政府似乎對州大麻業務擁有權的問題上採取觀望態度。州大麻業務的參與者和州政府本身必須確保外國擁有者不違反聯邦重點執法項目。如果您需要向律師咨詢,請聯系: Robert McVay律師,電話(1) 206-224-5657,郵箱[email protected]。

大麻投资:证券法基础篇
大多數的大麻業客戶在聘請我們時,都至少對他們的律師的要求有點兒頭緒。他們對商標註冊、企業文件起草和法律合規性審查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都有一定的了解,並知道自身需要什麼樣的幫助。向我們咨詢籌資交易的企業和個人,則通常都對證券法缺乏了解。這是很正常的,因為證券法是一個極具挑戰性、複雜而經常被人(甚至部分律師)誤解的法律領域。本文的目的是让您对交易过程中何时可能出现证券法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好让您更清楚地知道何时需要证券法相关的帮助。聯邦和州的證券法旨在保護投資者。1929年的股市崩盤導致許多投資者血本無歸,對保護投資者的法律的需求變得顯而易見。聯邦證券法於1933年和1934年通過,以確保投資者在投資前獲得企業所披露的完整與公正信息。投資者如果擁有足夠的信息,我們作為社會大眾不介意他們承擔投資的風險。但是被欺騙或無法充分了解投資所涉及風險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幾種法律途徑針對出售證券給他們的公司或個人採取法律行動。除了聯邦證券法,大多數的州也通過了本身的證券法,或稱 "藍天法",以保護投資者免除於 "如投資幾尺'藍天'一樣無稽之談的投機性計畫"。在处理任何与投资相关的课题时,第一个问题通常是该投资是否涉及证券。何为证券?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联邦政府对其的定义和法规,也可以在这里找到州法律定义的例子。简单来说,证券可以是公司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会员制单位、公司债券等。它们作为一种利润分享付款或保证债务偿还的无形权利,被企业用来换取投资者的金钱以增长或扩张业务。这是对一个非常复杂概念的简单和概略的描述性解释,具体问题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咨询律师来操作。證券法一般來說要求企業在發行證券時進行大量且實質性的註冊和信息申報,特別情形除外。大多數的證券產品,尤其是小型企業的證券產品,可以免於這些冗長的正式申報,但是即使是豁免的企業,通常也會被要求向州和聯邦做通知性申報。另外,即使企業涉及的交易無須向政府註冊或通知政府,一般來說還是需要在籌資前向投資者披露某些與企業相關的具體信息。每個尋求通過發行債務或股權融資籌集資金的企業(無論是大麻或其它業務)都必須通知投資者其基本商業計劃、處理所籌集的資本的計劃、其財務預測(包括投資者的預期回報窗口),以及列明可能導致企業無法償還投資者的風險因素。這些風險因素是關鍵,必須由證券投資顧問起草。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風險,因此它們不能照搬全用。這些聲明可能看起來讓人恐懼,並可能會使得傾向於規避風險的投資者望而卻步。然而這可以說是重點所在,因為要規避風險的人不應該將他們的資金投入私人公司,這在本身質上是有風險性的。大麻業務的風險因素看起來會更加嚇人。他們會說:"聯邦政府可能會突擊搜查我們、查封所有的設備和庫存、逮捕所有的員工、官員和投資者,包括你在內 "等之類的話。公司不應該淡化投資的風險。這似乎有悖常理,但是在一開始就讓投資者充分了解他們所面對的風險是在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如果一家公司註銷而不能償還投資者,必須證明投資者已經了解所有的風險並知道其投資的安全性是沒有保證的。投資者之間的股票銷售也受到證券法的影響,尤其是是非註冊發行的公司股票。請參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此課題的説明。 大麻公司目前是小型企業投資市場的熱門商品。許多大麻公司迫切需要資本,許多投資者則把大麻產業視為 "明日之星"。但請警惕任何在尋求投資者時不願意完全披露該投資風險、或是不遵守相關證券法的公司。 如果您需要向律師咨詢,請聯繫: Robert McVay律師,電話(1) 206-224-5657,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过重新确定反倾销而进入美国市场--以及反倾销的影响
新世纪以来,美国的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在不久之前,反倾销诉讼就已经针对欧洲多个国家展开。其中,对厄立特里亚、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的无铅和无合金钢板(Stahlplatten)征收反倾销税,对德国和意大利的Stahlflanschen(Steel)也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