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is Sliwoski 移民诉讼团队成功解决联邦法院起诉美国政府的案件

我们很高兴地与大家分享,我们最近为我的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就业移民客户,在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和美国国土安全部(DHS)的行政程序法(APA)索赔中,与美国阿拉斯加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取得了有利的和解。

美国移民局未能提供通知

在我们的案件中,我们的移民诉讼律师(Jack ScrantomTom Oster)争辩说,移民局没有向我们的客户提供通知,说明其打算撤销(NOIR)我们客户已批准的外来工人移民申请(I-140)或其撤销(NOR)。移民和国籍法》(INA)要求移民局向移民签证(IV)申请者提供这些关于I-140申请的所谓缺陷的通知,以便申请者有机会通过确认他们的资格或加强他们的未决申请来回应移民局。

我们案例中的雇员自2012年以来一直在美国合法地生活和工作,他在这里养育了一个家庭。虽然他的申请雇主从未被告知移民局打算或已经撤销了I-140申请,但该雇员被告知他调整身份(AOS)为合法永久居民(LPR)的申请已被拒绝。这是雇主或雇员第一次听说IV的撤销。调整身份的申请必须以被批准的IV申请为前提,如果前提IV申请被撤销,移民局就会拒绝待定的调整身份申请。合法居住在美国的外国公民,如果其IV申请获得批准,可以提交AOS申请,允许他们在美国生活和工作,同时移民局对AOS进行裁决。

我们处理此案的律师担心,一旦AOS被拒绝,该雇员和他的家人将累积 "非法身份"。根据《移民和国籍法》,在美国累积超过180天的非法身份的外国公民,在三年内不得进入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同一条款规定,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365天的外国公民,在10年内不得入境。处于非法状态的外国公民将被国土安全部驱逐出境和遣送程序。在我们的移民诉讼团队参与寻求APA补救措施时,180天的期限已经过去了近一半。我们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防止在我们提出申诉之前启动驱逐程序,我们做到了。

申诉书和临时限制令的动议

我们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诉和临时限制令(TRO)的动议,声称美国移民局撤销IV申请是非法的,因为申请雇主没有得到法定的机会来回应NOIR和NOR。我们还声称,政府没有提供必要的通知,使得移民局拒绝我们客户的AOS申请是不合法的。我们要求联邦法院禁止国土安全部对我们的客户启动驱逐程序,直到APA程序结束。

在我们提出申诉和TRO动议后的十天内(需要举行任何听证会之前),我们说服了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和美国移民局重新审理I-140申请和AOS申请。

虽然美国移民局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但我们的客户没有任何行政补救措施。我们从政府获得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唯一选择是提起诉讼。这需要我们的移民团队和我们的诉讼团队共同努力,通过坚持让美国政府遵守它所执行的相同法律,使我们客户的移民身份回到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