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基础知识--执行合同和即付条款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讨论执行合同和当然条款。这两个都是破产程序的重要基本概念,特别是第11章程序(通常被称为 "重组",而不是第7章的 "清算")。

1.执行性合同

虽然这个名字听起来令人生畏,但执行性合同只是一个包含合同双方未尽义务的合同。美国最高法院对执行性合同的解释如下:

破产法》第365条使债务人能够 "拒绝任何执行合同"--即双方均未完成履行的合同。指的是双方都没有完成履行的合同.11 U.S.C. § 365(a)。该条进一步规定,债务人根据该授权拒绝合同 "构成对该合同的违反"。§ 365(g).Mission Product Holdings, Inc.诉Tempnology, LLC, 139 S.Ct. 1652 (2019) (强调是后加)。

执行性合同的一个例子是供应协议。供应商通常有义务向客户发送货物,而作为回报,客户有义务向供应商付款。因此,在协议的期限内,双方都有协议规定的义务。执行性合同的重要性是不可低估的。执行性合同很容易被承担和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被债务人拒绝。或者,执行合同可以简单地由债务人承担,这样债务人就可以在重组过程中和重组后继续享受这些协议的好处。对于执行合同,以及哪些执行合同可以被承担和转让,有许多规则和细微差别。

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对合同会有一种误解。如果每份合同都能被交易方拒绝或终止,那么就没有债务人可以重组,或者说这将使债务人的重组变得非常困难。

为了帮助区分执行性合同和非执行性合同,第九巡回法院破产上诉小组("BAP")的指导意见很有帮助。正如BAP所言:

一项合同要么属于资产/负债类,要么属于执行性合同类。例如,一份要求对手方在10年内每月向债务人支付10,000美元,但债务人没有剩余责任的合同是一项资产,而不是执行性合同。可以肯定的是,当涉及到将合同定性为资产、负债或执行性时,可能会有令人困惑的定性问题。In re JZ L.L.C., 371 B.R. 412 (9ths Cir. BAP 2007)。

在高层次上,这些概念是有道理的。如果债务人可以简单地终止或拒绝贷款(非执行性协议),人们可以想象随之而来的混乱局面。虽然这些概念有时会很困难,但在大多数时候,这些问题是相对简单的。

2.执行合同中的既成事实条款

一旦你确定你的协议是可执行的,下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当你的客户想终止协议,因为债务人申请了破产。协议中有一个终止条款,规定如果任何一方申请破产保护,一方可以终止协议,这很常见,甚至是常态。只要调出你手中的任何协议,你就有可能找到这样的例子。然而,一份执行合同是否可以仅仅因为包含这样的终止条款而在破产申请时或之后被终止?一般来说,答案是否定的。

美国法典》第11卷第365(e)(1)条规定:

尽管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有规定,或适用法律有规定,但在[破产]案件开始后的任何时候,不得仅仅因为该合同或租约中的规定而终止或修改债务人的执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也不得终止或修改该合同或租约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该规定的条件是--(A)债务人在案件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无力偿还或财务状况;(B) 本标题下的案件开始;或 (C) 本标题下的案件中的受托人或保管人在该案件开始前被任命或占有。

尽管有许多案例有助于进一步定义和完善上述内容,但为了讨论的目的,我们将重点放在上述 "B"("根据本标题开始的案件")。甚至有些律师也不明白,美国破产法通常凌驾于协议的明确语言之上,试图改变这一事实的合同条款很少奏效。

这并不意味着非债务人的对手方永远受执行合同的约束。例如,如果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后未能履行执行合同,非债务人对手方很可能有权终止协议(这可能需要满足其他要求--如法院批准)。

3.结论性意见

破产很多时候是不直观的。执行合同和当然条款是破产世界中的基本概念。了解这些概念如何影响你和你的企业变得越来越重要,因为我们似乎越来越多地进入令人不安的经济水域。